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会商结果,预计9月25日10月3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中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山东、河南、河北等多个地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对砂石、水泥等工业企业实行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山东:13地市发布重污染预警 砂石、水泥、混凝土企业停限产
近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9月25日29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包括济南在内的山东省 13个地市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济南于9月23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9月24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工业企业按照 2019年度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
河北邢台: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9月22日,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指出自2019年9月23日0时10月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工业企业执行红色减排措施。
面源管控措施方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混凝土搅拌等;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
移动源管控措施方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河南新乡水泥砂石全面停限产 焦作各类建设工程一律停工
9月22日,河南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新乡市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决定自2019年9月23日0时起,新乡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并实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方面,工业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铸造、水泥、采石、砖瓦窑、和其他行业企业采取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环保部门增加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辉县市、卫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督导本地矿山停止开采。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塔吊和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此外,河南焦作23日也发布《关于启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的紧急通知》,指出自2019年9月23日12时起,启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钢铁、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用车企业(日常车辆进出辆超过10辆次),优先安排铁路运输,减少公路运输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各类建设工程一律停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和需连续施工的工序确实无法停工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含配套商砼企业、运输车辆等)。解除时间暂定为10月2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