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全面落实建设“幸福河”的总体目标和“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以河(湖)长制为抓手,进一步转变思想、履职尽责、强化担当,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举措推进全市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落实。3月30日,市委主要领导、市级总河长签发《2020年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临沧市总河长令第6号),将河道采砂整治规范管理工作纳入2020年度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各级河(湖)长督促落实事项,并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同时,对全市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全面落实。
严格准入机制,推动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进行市场化招拍挂或有偿转让河道采砂权,严格准入机制,实行公司化采砂、规模化运行。目前,全市有公司化采砂企业67户,合法河道采砂场(点)172个。市水务局制定临沧市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和河道采砂行政许可规范性文本,建立健全采砂许可申请审查批准程序。县(区)水务局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审批要求,对通过市场化招拍挂或有偿转让等方式取得采砂权的单位,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依法规范采砂许可。
坚持规划先行,推动河道采砂活动科学化。我市按照“科学、有序、合理、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以制定河道采砂规划为前提,完成市、县两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区)河道采砂规划均已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级河道采砂规划的出台,为全市合理开发保护河砂资源,科学审批以及河道采砂日常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河道采砂行为有序化。我市研究起草《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按照“市级统筹、县抓落实”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河道采砂管理,并对采砂规划、许可、出让、监督管理作出相应规定。
强化监管措施,推动河道采砂整治常态化。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督促采砂企业按照采砂规划、作业方案进行采砂作业,严厉打击超深越界开采、滥采乱挖、乱堆乱弃等违法违规行为,限度消除采砂乱象。此外,通过安装砂石资源计量准运和远程监管系统,对采砂实行计量准运和现场作业全方位监管,一改过去仅凭抽查、估算、随意性大,缺乏科学、准确、具体监管措施的局面。
通过实施强有力的措施,全市河道采砂混乱局面得到有效控制,河道采砂从无章可循到有规可依,从无序开采到规范开采,河道采砂整治规范管理工作进入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