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制砂石行业发展秩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牵头拟定了《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9日
公告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人:任敏
电话:0851-86822463(兼传真)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发展情况
贵州省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有丰富的石灰石矿产资源。早在上世纪60年代起,贵州省开始使用机制砂石骨料配制混凝土,是全国早开发和使用机制砂石骨料配制混凝土的省份之一,并率先编制出台了《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DB24/016)和《回弹法检测山砂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52/T017)等地方标准,成为全国的机制砂石骨料产地,有较丰富的机制砂石骨料应用经验和技术。2014年,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要求进行整治后,砂石矿山“多、小、散、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据行业统计,截止2019年,全省砂石土矿山数量为2211个,全省砂石骨料企业和站点1786家,砂石骨料产量8.9亿吨,产值超过300亿元,带动从业人数10万人以上。砂石骨料企业在全省9个市州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在毕节市、遵义市、黔南州、铜仁市等地。虽然我省机制砂石生产初具规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生产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技术力量不强、工艺装备不够先进、绿色发展水平不高、运输成本高、辐射半径小、机制砂石成品质量参差不齐,亟待整合资源、升级改造和转型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强统筹布局,提升优质砂石骨料供给能力;着力完善标准体系,提升产品的质量保障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着力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不断提高智能化、绿色化生产和发展水平,实现产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引导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布局。统筹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和物流成本等因素,立足区域市场需求,以城市、交通走廊、重要交通节点及沿边沿江沿河工业带等为依托,优化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布局。
坚持集约发展。从严控制机制砂石产能盲目扩张,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进步,加快结构优化升级、协作配套,提高产业集中度。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着力开发集安全、环保、节能于一体的机制砂石项目,高质量发展机制砂石产品。
(三)发展目标
——单体规模逐步扩大。整合省内机制砂生产企业,提高集中度,到2022年,力争100万吨及以上企业的产能总量占全省产能的比例达到30%,全省砂石土矿山规模为 30 万立方米/年。到2025年,力争生产规模100万吨及以上企业的产能总量占全省产能的比例达到50%,建成5—10个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等有关要求,I类产品为代表的高品质机制砂石占比50%以上,能满足工程建设对高质量砂石产品的需求。每年培育2-3家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示范企业。
——绿色发展能力提升。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的机制砂石占比明显提高,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不高于10吨标煤,水耗达到相关要求。矿山建设、生产符合DZ/T0316《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三、任务
(一)科学设置采矿权
1.整合资源,合理设置矿权。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产业聚集”的原则,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建筑用砂石资源调查及机制砂石项目配套采矿权设置的前期工作,综合考虑本地资源禀赋条件、环境承载力、建筑用砂石市场需求与资源有效供给的辐射范围等因素,统筹布局发展规模适宜的高中低档机制砂石矿,满足小城镇、工业园区、新农村建设需要,同时注重区域平衡,合理调整建筑用石材和建筑用砂石采矿业权设置区划,依法依规加快出让机制砂石项目配套采矿权。鼓励现有合法砂石企业兼并重组,进行资源整合。(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统筹规划,有序保障原料供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将机制砂石矿产资源纳入《贵州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合理设置布局矿权,建立省内合理的机制砂石供应体系,既保障供给,又防止“一哄而上”造成产能过剩。(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布局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3.近配套,保障省内合理范围的供需平衡。配套机制砂石矿山建设,避让相关环境敏感区域,布局机制砂石加工企业,地取材、地加工,满足市场需求。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参与机制砂石项目的投资、生产和经营,进一步规范既有小规模机制砂石生产企业,推动机制砂石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规模化转变。每个县、区(贵阳市所辖区域除外)合理布局1-2家年产200500万吨砂石加工基地或集散保障当地需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加强衔接,有序保障省外市场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长三角”、“珠三角”及毗邻重庆、湖南等周边重要城市群的建设需要,大力推进“黔石出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综合交通、市场、区位及配套条件等因素,统筹整合资源,在遵义、毕节、黔南、黔东南、铜仁等地应布局建设一批5001000万吨的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对外形成辐射、保障的功能,积极加快生产、物流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5.培育龙头企业,提升产业集中度。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实施兼并重组,压减、改造机制砂石低效产能,整合全省机制砂现有资源,依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打造管理先进、装备精良、质量可靠、本质安全、环境优美、品牌突出的机制砂企业集团,促进砂石骨料与水泥、混凝土等产业的集成。推进机制砂石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布局建设一批机制砂石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大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6.加快技术改造,提升生产加工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在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等方面加大力度,加强对破碎、整形等关键装备的研发投入和推广使用,提高机制砂石的颗粒级配、粒形与质量品质。结合岩石实际,大力应用反击式破碎机、颚式破碎机、立式破碎机等机制砂石专业设备,鼓励采用风选工艺控制机制砂中的石粉含量。提高工艺装备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鼓励企业研发精品砂石骨料生产装备、工艺、技术和生产高品质砂石骨料(精品砂石骨料)、石灰石微粉等新产品,全面提升贵州砂石骨料生产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7.推进智能化改造,提升运营综合实力。支持矿山智能化改造,打造以矿石三维仿真、矿石在线监测等为的数字矿山。支持智能化生产工厂改造,建设集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等于一体的数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工厂,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与机制砂石行业的融合,提升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打造“互联网+砂石骨料”,把贵州机制砂石质量管理系统融入全省的建材云系统。加快完善机制砂石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优化机制砂石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8.创新配套模式,推进产业间融合发展。以产业园区为载体,鼓励和引导砂石、钙粉、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发挥集聚效应,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鼓励砂石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加强深度融合,发展预拌砂浆、干混砂浆、砌块墙材、资源综合利用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严格管控砂石质量
9.加强过程监控,促进机制砂石高效利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对原料的品质监测和控制能力,有效控制压碎指标值,严格控制泥块和泥含量,严格控制云母、硫化物、氯化物等有害杂质含量,依据原料品质分级利用,做到优质优用。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矿山母岩材质的监控,从源头上保障机制砂的品质;加大对破碎、整形等关键环节的监控,根据需求实际有效调整细度模数和级配,控制石粉含量,提高合格砂石产品的成品率。支持行业企业与科研院所研发建设机制砂石质量数据管理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机制砂石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0.加强标准,规范机制砂石质量管理。贯彻实施国家、行业机制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贵州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和完善机制砂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房建、市政、公路、铁路、水运、机场等行业的混凝土用机制砂石的矿山开采、砂石生产与供应、配套设备、环境保护、质量验收、过程控制等方面的标准实施运用,提升机制砂石的生产和应用水平。鼓励企业建立检测,配备合格的质量检验设备和专业质检人员,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机制砂石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档案制度。鼓励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间建立质量联动机制,加强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砂石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力推动绿色发展
11.加强引导,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贵州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指导全省砂石矿山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贯穿设计、建设、生产和闭坑全过程。鼓励砂石生产企业实施绿色生产改造升级。推广使用变频、智能控制等节能技术、袋式收尘等减排技术,生产线应配套建设抑尘收尘、废水处理、降噪等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设施,对设备、产品采取棚化密封或其他有效覆盖措施,严控无组织排放,满足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2.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各级政府根据自身管辖范围内矿山的尾矿情况及建设项目采挖的废石、泥土等,在一定区域内制定规划,建立尾矿库,对矿山尾矿分矿种、分种类进行单独处理,经过加工处理后,提取可用的绿色资源和材料,对尾矿进行绿色、环保、高效的综合利用。支持砂石生产企业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鼓励对工艺废水、细粉、沉淀泥浆等加强回收再利用,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伴生石粉生产绿色建材,利用建筑废弃物、废石、尾矿等生产砂石骨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内地取材,利用开山、道路、隧洞、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料生产机制砂石,减少长距离运输外来砂石,满足本项目工程建设需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3.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利用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严格执法监督,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取缔非法砂石场和来料加工点,提升规模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守好安全和环保底线
14.压实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采用先进工艺和本质安全型自动化装备,完善矿山开采、石料搬运和破碎、物料筛分和转运等工序的安全风险控制及职业病防护措施,从源头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卫健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5.依法整治,规范矿山资源管理。对合法开采的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治理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企业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无证开采的矿山,要依法停产整治或关闭,并追究其破坏生态环境相关责任。对废弃矿山,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力度,严禁以治理工程为名进行新的开采、造成新的生态破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政策措施
16.全面推行净矿出让。开展砂石矿直接“净矿”出让,严格执行“政府管控资源、市场配置资源、平台交易资源”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防止以协议出让、设置条件招拍挂砂石采矿权带来不公平、不平等竞争,提高服务效率,依据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避让生态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并做好与用地用湖用林等审批事项的衔接,以便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7.加强运输保障。依托现有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网络,通过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和港口集疏运体系,有序发展多式联运,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机制砂石运输能力。鼓励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建设铁路专用线。对机制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工作给予支持,加强与广铁、成铁集团对接,提升黔东大门碧江东站年吞吐量以及乌江航运由目前500万吨级运力提升1000万吨级,进一步促进“黔石出省”,提升贵州省机制砂石辐射能力,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和水路运输量,切实加强对机制砂石运输的保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省海事局,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8.加大技术支持。加强机制砂行业规范管理,依托“千企改造”工程等平台,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提高装备工艺水平和运营效率,实现技改升级。支持砂石生产企业研发新设备、新工艺,推进绿色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9.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和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带动作用,推动投贷联动支持机制砂石行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0.加强用地保障。盘活用好存量土地,优先保障机制砂石加工项目建设、加工基地建设等用地。引导企业集聚发展,集约用地,发挥土地资源利用效益。(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1.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现有机制砂石企业兼并重组、技改升级、产品结构调整等的信贷支持。鼓励砂石生产企业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融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机制砂石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能源局(铁路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强化政策联动,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营造有利于机制砂石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推动机制砂石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任务,建立跟踪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机制砂市场体系。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精神;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结合省内实际制定并实施《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规范条件》,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建立优质机制砂石供应体系,努力满足市场需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项目投资、技术创新等决策咨询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省建材联合会、各级砂石行业协会)
(四)加强行业自律。各级行业协会要发挥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信息等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和投资者落实国家工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进结构调整,并加强行业自律,防止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行为。(责任单位:省建材联合会、各级砂石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