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0-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怀化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0—2021年)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市砂石土矿开采加工业绿色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4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规划、保护优先,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措施落实落地,实现采矿权总量大幅减少、绿色发展转型明显加速、生态保护明显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和保障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推动全市砂石土矿开发利用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严控指标。通过专项整治,对因采矿权人自身原因导致矿山证照过期失效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不符合湘政办发〔2019〕54号、湘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和单独保留条件的矿山,予以限期退出;确保2021年底全市砂石土矿采矿权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控制数(见附件)以内。
(二)加速推进产业融合。通过新立、资源整合等方式,引导具有开发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开发砂石土矿,建立起矿石骨料、新型建筑材料一体化的大型产业基地,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10%以上。
(三)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符合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达标后方可进行生产。单独保留矿山或其他矿山的绿色矿山达标率达80%以上。
(四)严格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全面修复矿山生态,生产矿山必须落实“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的要求。全市历史矿区和关闭矿山生态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率达80%以上。
(五)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开采。全面杜绝砂石矿“一面墙”式和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设计的开采方式,全面推行台阶式分层开采。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和预研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在技术中介单位的支持下,对现有采石场、砖厂等砂石土矿进行全面的现状核查,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19〕54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分类确定处置措施,逐矿列出处置台帐。
2.对辖区内可新设采矿权的矿产地开展调查评价,初步查明资源情况。资源储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矿产地,可经相关部门核查范围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先行申请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出让。
(二)组织专项规划编制和上报
1.认真开展市场需求调查预研预测。县市区相关部门对本地2020—2025年需求总量和年度需求量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全面掌握城镇规划范围内建设、圈外单独选址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建房等砂石需求量情况,并分别测算市场需求总量。
2.认真做好规划的横向对接。要与“三线一单”、土地利用、水资源、城乡建设、环保、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等规划相协调,确保拟新立、保留、整合等规划范围与各类禁采区无重叠。
3.严格规划编制和审查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组,确保全程参与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前期工作和规划编制。规划编制完成后,要通过政府常务会的形式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规划上报市人民政府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审批。规划一经审批,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原程序报批。
(三)扎实开展集中整治
1.严厉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对非法开采、持过期证开采、超深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到位。
2.依法关闭证照过期矿山。对属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依法予以关闭。
3.妥善处置退出未列入规划的矿山。对未纳入砂石土矿专项规划保留的砂石土矿,予以限期退出,对符合安全和环保条件的,一次性办理不超过2020年底的采矿登记,采矿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原划定矿区范围内仍有剩余资源的,采矿权人可申请退付剩余资源对应的出让收益(价款),但要按实际动用的资源量与已缴纳出让收益(价款)的资源量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四)加快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和治理
对历史问题矿山和依法关闭的矿山,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态修复治理,关闭矿山原采矿权人负有法定责任;凡开采主体存续的矿山,由采矿权人负责矿区范围内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凡新设矿山必须实行边开采、边修复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怀化市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和矿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调整收益分配格局。为体现“责权对等、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对砂石土矿采矿权收益分成比例进行适度调整。市级发证的砂石土矿采矿权出让收益,按40%、市级15%、县级45%的比例分成。
(三)加大支持指导力度。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对各县市区专项规划编制和专项整治的指导,切实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及执行。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砂石土矿开采、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防无证非法开采问题死灰复燃,确保矿区开采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