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高丽摄
为解决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加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美丽河北建设,6月2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
《条例》在规划与建设、生产治理、企业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的非煤矿山治理、服务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开采矿产资源、加工矿产品,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及时治理恢复被破坏的环境,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山体修复、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提高非煤矿山修复治理水平。非煤矿山企业应当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回收,减少废石、尾矿、粉尘、废水等废弃物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贮存量。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张淑云表示,河北将积极开展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深入摸排全省矿山基本情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存量调减、增量严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重组一批、修复治理一批、规范管控一批,全面清理整治规范矿产开发,综合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推动全省矿山规范有序开采、集约化程度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生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