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县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采矿权人变更登记的公告 横自然资告[2019]6号 一、横县良圻镇良圻农场二分场附近,根据矿山《2018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矿山剩余资源储量155.5万吨,矿山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根据2016年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为6年,已发证3年还剩余3年,同意延续采矿权3年。 二、原采矿权人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注册的企业为私营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十三条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规定,该采矿权人现已重新注册为横县永盛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变,不存在转让行为,符合变更登记相关规定。同意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同时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采矿权人由原来的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变更为横县永盛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变。 横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