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次坞镇新回头村香山矿区
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浙资交矿公告〔2019〕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诸暨市次坞镇新回头村香山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诸暨市次坞镇新回头村香山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位于诸暨市次坞镇新回头村香山
(三)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矿区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3580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211米+9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3303582.00 | 40518982.00 | J9 | 3303502.00 | 40519569.00 |
J2 | 3303818.00 | 40518931.00 | J10 | 3303434.00 | 40519472.00 |
J3 | 3303921.00 | 40519057.00 | J11 | 3303286.00 | 40519382.00 |
J4 | 3303921.00 | 40519239.00 | J12 | 3303146.00 | 40519413.00 |
J5 | 3303818.00 | 40519279.00 | J13 | 3303098.00 | 40519387.00 |
J6 | 3303840.00 | 40519470.00 | J14 | 3303047.00 | 40519379.00 |
J7 | 3303665.00 | 40519546.00 | J15 | 3303067.00 | 40519160.00 |
J8 | 3303643.00 | 40519599.00 | J16 | 3303359.00 | 40519083.00 |
矿区面积:0.3580km2 ,开采标高:+90m~+211m |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4年8个月。
(六)生产规模:50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诸自然资规矿储备字〔2019〕1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估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22b)845.06万立方米(2290.66万吨);总剥离量168.37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量35.66万立方米,堆土剥离量2.25万立方米,风化物宕碴剥离量88.50万立方米、炭质泥页岩剥离量41.86万立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凡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名单》D级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矿山关闭同时完成边坡复绿并提供矿区土地。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石加工破碎系统要求全封闭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竞得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诸暨市次坞镇新回头村香山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4、竞得人须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诸暨市次坞镇新回头村香山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采矿权人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财综〔2019〕9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不得低于文件规定,具体金额按治理方案预算标准核定。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GTJY_ZJ),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2月17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9年12月18日8﹕30起2019年12月30日 11﹕00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9年12月18日8﹕30起2019年12月31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向交易缴纳竞买保证金,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或企业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5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实行一次性缴纳。采矿权竞得人于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缴入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二)政策处理费用
诸暨市次坞镇人民政府和应店街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诸暨市次坞镇新回头村香山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政策处理费用的批复》,该矿山政策处理费用合计10129.4808万元(包括矿区范围内及所涉的集体土地、房屋、坟墓等)。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政策处理费用缴入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次坞镇人民政府和应店街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本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在递交申请前须自行到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排水、排污、地质和环境等情况。特别是矿山运输道路往北连接的县道茅大线(二车道),道路较窄,需再穿村约500米后连接到县道(十店线)。
(六)由于本采矿权《勘查地质报告》编制时,矿区矿石没有分析测试碱集料反应指标,所以矿石骨料用途存在不确定性。
(七)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八)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征地与资源交易,联系人:宋煊、叶贺炯,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2、实地踏勘联系人: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章叶飞,电话:0575-87980076,地址:诸暨市东二路53号。
3、网上交易系统管理与维护: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传真: 0571-88877569,网络技术咨询QQ:2207208546。
4、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 让 人: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交易机构:浙江省征地与资源交易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