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山背村宁波仓新农村场平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山背村宁波仓新农村场平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矿
(二)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埭溪镇山背村,湖州市城区西南24°方向,直距约25公里,行政隶属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管辖。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21014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28.5米+15.5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1)。
附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3394189.25 | 40496161.15 | J9 | 3394040.74 | 40496291.60 |
J2 | 3394206.37 | 40496220.60 | J10 | 3394035.33 | 40496271.91 |
J3 | 3394203.11 | 40496273.98 | J11 | 3394035.66 | 40496227.46 |
J4 | 3394190.62 | 40496303.67 | J12 | 3394039.76 | 40496211.13 |
J5 | 3394141.70 | 40496301.12 | J13 | 3394075.98 | 40496221.43 |
J6 | 3394140.12 | 40496323.02 | J14 | 3394083.92 | 40496196.66 |
J7 | 3394109.01 | 40496326.53 | J15 | 3394116.30 | 40496161.10 |
J8 | 3394084.86 | 40496322.71 | J16 | 3394161.70 | 40496172.53 |
面积:21014m2(约合31.52亩),开挖标高+28.5m~+15.5m | |||||
终了边坡角:≤45度 |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3个月。
(六)生产规模:68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场平区内总开挖量为16.82万吨,其中需开挖外剥离量64501立方米(约12.90万吨),开挖宕碴量16887立方米(约39177吨),回填宕碴量2408立方米(约5586吨),多余宕碴资源为(333)14479m3(约33591吨)。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凡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名单》D级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山背村宁波仓新农村场平工程实施方案》以及所附工程相关图件等实施完成该场平工程,并承担相关费用。
2、竞得人须按照《湖州市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湖政办发[2017]29号)要求实施。
2、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或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22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9年11月22日8:302019年12月4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9年11月22日8:30起2019年12月5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向交易缴纳竞买保证金,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或企业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20万元、期限为3个月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2.33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湖州市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二)政策处理费用
1、矿区范围内涉及的政策处理及费用由埭溪镇政府负责。
2、涉及本工程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
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需向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缴纳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不计利息),工程实施完成合格后,由埭溪镇政府予以退还。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联系人:史先生,联系电话:2220019,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
2.实地踏勘联系人: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2-2551920,地址:吴兴区区府路1119号。
3、监督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程先生;联系电话: 0572-2667758,地址:湖州市开元路88号。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交易机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