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资交矿公告〔2019〕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安吉县经济开发区鞍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安吉县经济开发区鞍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岩)矿
(二)矿区位置:位于安吉县北东8度方向约8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于安吉县递铺街道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四)矿区范围:由 24 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 0.28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 80.4 米 13.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表1 矿区范围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
北采区 | ||||||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
J1,3400620.14,40471856.87 J2,3400651.62,40471961.72 J3,3400638.69,40472067.76 J4,3400561.00,40472112.56 J5,3400430.60,40472292.27 J20,3400353.49,40472343.33 J21,3400291.78,40472263.19 | J22,3400264.66,40472181.47 J23,3400243.74,40472092.71 J24,3400237.06,40471895.15 J16,3400289.08,40471759.81 J17,3400395.16,40471759.14 J18,3400553.62,40471810.22 J19,3400590.80,40471866.63 | |||||
(北采区)开采标高自+80.4米+13.0米 | ||||||
南采区 | ||||||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
J20,3400353.49,40472343.33 J6,3400274.40,40472396.16 J7,3400138.45,40472427.62 J8,3400053.78,40472402.50 J9,3400032.13,40472263.90 J10,3399904.66,40472068.25 J11,3399933.28,40471989.76 J12,3399962.43,40471982.53 | J13,3400043.31,40472041.86 J14,3400140.35,40472087.16 J15,3400204.19,40471981.10 J24,3400237.06,40471895.15 J23,3400243.74,40472092.71 J22,3400264.66,40472181.47 J21,3400291.78,40472263.19 | |||||
(南采区)开采标高自+67.8米+26.0米 | ||||||
资源储量估算边坡角(终边坡角):45度 |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 2 年。
(六)生产规模: 50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安土资矿储备字〔2018〕3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估算,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岩)矿(122b)422.39万立方米(1088.51万吨):其中砂岩矿358.22万立方米(928.07万吨),粉砂岩矿64.17万立方米(160.44万吨),剥离量33.04万立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凡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名单》D级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矿山关闭同时完成边坡复绿并提供矿区土地。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该采矿权因周边环境限制,在开采过程中采用机械开挖的方式,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4、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安吉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吉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设计要求组织实施。
5、按开发利用要求,对进矿运输道路修建、矿区加工场地建设或因安全要求需在界外建设开拓工程的,其产生的资源量需另按出让标准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6、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8〕229号)相关要求,采矿权竞得人应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4个月内完成基建期工作,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2个月内提供北矿区100亩矿地,取得采矿许可证后2年内完成开采。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 2019 年 5 月 21 日 2019 年 6 月 19 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 2019 年 6 月 20 日 8﹕30 2019 年 7 月 2 日 11﹕00 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 2019 年 6 月 20 日 8﹕30 起: 2019 年 7 月 3 日 15﹕00 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向交易缴纳竞买保证金,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或企业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11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 5500 万元;增价幅度为 100 万元或 100 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经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安吉县财政局共同商定,当终价低于1亿元时,自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个月 内一次性缴清;当终价高于1亿元(含)时采矿权出让收益分 二 期缴纳,具体如下:期自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个月 内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 50 %;期自首期缴款日起 一 年内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 50 %。
(二)政策处理费用
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报送<安吉县经济开发区鞍山村普通建筑石料(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安土资发〔2019〕2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吉县经济开发区鞍山村普通建筑石料(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安政函〔2019〕1号),安吉县经济开发区鞍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岩)矿矿界范围内的政策处理费用合计6233.9709万元,其中土地3296.7233万元,房屋建筑521.3984万元,构筑物2338.7606万元,苗木77.0886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政策处理费用缴纳安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安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征地与资源交易,联系人: 宋煊、叶贺炯,联系电话: 0571-88877395 、88877263,地址: 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
2、实地踏勘联系人: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金佳杰 ,电话: 0572-5325126 ,地址: 安吉县递铺中路703号新城大楼2楼 。
3、网上交易系统管理与维护: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传真: 0571-88877569 ,网络技术咨询QQ: 2207208546。
4、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 0571-88877857。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交易机构:浙江省征地与资源交易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