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资交矿公告[2018]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9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普通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普通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
(二)矿区位置:位于洞头区348度方向直距约7公里处,行政隶属洞头区元觉街道。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四)矿区范围:根据浙江省地质调查院出具的矿区范围复核意见的函(浙地调函〔2018〕16号),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由1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0646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自+163.6米+10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表1。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4年(含基建期)。
(六)生产规模:51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洞土资储备字〔2018〕001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估算,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821.99万立方米(2137.17万吨),其中宕渣(强风化花岗岩)控制的基础储量4.20万立方米(9.24万吨),储量合计826.19万立方米(2146.41万吨)。剥离物(残坡积土)19.82万立方米。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X坐标 Y坐标 | |
J1,3088056.81,40611183.55 J2,3088152.61,40611268.98 J3,3088185.32,40611293.22 J4,3088169.98,40611380.09 J5,3088193.65,40611451.70 J6,3088227.36,40611449.36 J7,3088263.82,40611407.43 J8,3088300.99,40611395.63 | J9,3088360.10,40611450.11 J10,3088447.63,40611486.25 J11,3088449.24,40611564.79 J12,3088419.45,40611608.88 J13,3088063.64,40611733.10 J14,3087800.47,40611428.49 J15,3087792.39,406112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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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深度:由+163.6米+10米 | |
储量估算边坡角(终了边坡角小于等于):50度。 |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非独立企业法人请勿竞买。不具备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在资格后审时将取消资格,请意向人慎重决策。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爆破、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并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严格按照国土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计要求实施,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8年9月20日2018年10月24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8年10月25日8﹕302018年11月6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8年10月25日8﹕30起2018年11月7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8年11月6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848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经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与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共同商定,采矿权出让收益分二期缴纳,具体如下:期自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50%;期2019年12月30日前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50%。出让收益缴入洞头区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二)政策处理费用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说明、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洞政函〔2018〕46号),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普通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政策处理项目均已完成,相关费用已补偿到位,竞得人无需支付矿区范围内政策处理费用。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竞得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元觉街道办事处已出具承诺,协助竞得人做好矿区通路、通水、通电等工作,保障竞得人按时顺利进场施工。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三)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四)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向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五)非独立企业法人请勿竞买。不具备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在资格后审时将取消资格,请意向人慎重决策。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联系人:宋煊、叶贺炯,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一楼西侧。
2、实地踏勘联系人: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林海胜,电话:13968906909。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
3、网上交易系统管理与维护: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联系电话:0571-88877551。
4、交易保证金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蒋村支行,联系电话:0571-88985336。
5、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786。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
交易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