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资交矿公告[2018]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9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青田县温溪镇小峙村牛坦底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青田县温溪镇小峙村牛坦底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青田县城区南东95度方向直距10.8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青田县温溪镇小峙村。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13443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340米+100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X坐标 Y坐标 |
J1,3112876.11,40539254.44 J2,3112694.23,40539039.93 J3,3112789.67,40538902.67 J4,3113043.61,40538880.76 J5,3113097.48,40538852.96 J6,3113154.39,40538882.52 J7,3113158.40,40538949.36 J8,3113186.47,40539083.14 J9,3113123.41,40539185.34 |
开采深度自+340米+100米 资源储量估算边坡角:48度 |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10年(含基建期)。
(六)生产规模:18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青土资储备字〔2017〕01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638.79万立方米(1648.08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本矿业权只允许单独申请竞买。非独立企业法人请勿竞买。不具备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在资格后审时将取消资格,请意向人慎重决策。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爆破、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并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8年9月14日2018年10月17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8年10月18日8﹕302018年10月30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8年10月18日8﹕30起2018年10月31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8年10月30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8.5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542.52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缴入青田县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二)政策处理费用
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与矿山所在地的小峙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涉矿补偿协议。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青政办函〔2018〕1号),政策处理补偿费用共计2803.1万元(包括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用地、林地、旧房、坟墓等),采矿权竞得人需按进场施工保障协议的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该笔费用。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三)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四)采矿权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采矿权登记相关准备工作,按规定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之内不开工的,视为受让人自行放弃采矿权。
(五)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出入,请竞买人认真踏勘。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向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七)该采矿权对矿区范围内作了政策处理,采矿权人在矿山开采时,如有涉及政策处理外项目,还需自行与利益相关人进行协商解决,当地政府给予协助。
(八)非独立企业法人请勿竞买。不具备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在资格后审时将取消资格,请意向人慎重决策。
(九)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联系人:叶贺炯、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263、88877395。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一楼西侧。
2、实地踏勘联系人:青田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陈文秀,电话:0578-6834230。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人防大楼。
3、网上交易系统管理与维护: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联系电话:0571-88877551。
4、交易保证金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蒋村支行,联系电话:0571-88985336。
5、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786。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交易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
二0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