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航头镇航头村、溪沿村紫坞岭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采矿权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浙矿交公告〔2017〕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建德市航头镇航头村、溪沿村紫坞岭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建德市航头镇航头村、溪沿村紫坞岭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建德市城区206度方向,直距约9公里处,行政隶属建德市航头镇管辖。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16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320米+130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编号 X坐标 Y坐标 |
J1 , 3244607.51 , 40421057.26 J2 , 3244772.19 , 40421344.48 J3 , 3244807.36 , 40421461.69 J4 , 3244586.54 , 40421633.55 J5 , 3244467.25 , 40421577.93 J6 , 3244311.75, 40421351.23 J7 , 3244393.99 , 40421288.41 J8 , 3244398.58 , 40421210.42 |
开采深度自+320米+130米 |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24年。
(六)生产规模:暂定10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建土资储备字〔2015〕01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764.489万立方米(1911.214万吨),强风化岩(含构造岩、夹石层)303.823万立方米,可以综合利用。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省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足额缴纳治理与土地复垦备用金,实行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2、按照优矿优用原则,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生产,不得越界开采,对出让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3、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的防治,钻孔设备须自带除尘功能,矿石破碎加工环节须封闭进行,运输车辆需加盖并进行冲洗,同时做好矿山雨污分流工作,粉尘与污水须达标排放。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7年5月24日2017年6月12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7年6月13日8:302017年6月23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7年6月13日8:30起2017年6月26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7年6月23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56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28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出让所得分两期收缴,具体如下:期自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60%;期自首期缴款日三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40%。受让人在缴纳期采矿权出让所得时,应自首期缴款日的次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缴纳资金占用费。采矿权出让所得缴入建德市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二)政策处理费用
建德市航头镇人民政府已与矿山所在地的航头村、溪沿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政策处理协议书。经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政策处理情况说明核实,矿区内政策处理费共计645.5744万元,其中山地使用费585.888万元;青苗补偿费59.6864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竞得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建德市航头镇人民政府。建德市航头镇人民政府、建德市航头镇航头村溪沿村、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相关补偿协议及《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拟出让采矿权为一闭坑矿区的再出让。建德市航头镇人民政府已与原矿山业主签订了处置协议,镇政府承诺按时完成原矿山固定资产清场工作,保障竞得人顺利进场作业。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须在建德市办理工商注册,以竞得企业为投资人注册企业,以新注册的企业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向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联系人:张超、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283、8887728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45号(金祝北路21号)西湖物资大厦8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建德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良来,电话:0571-58306071。地址:建德市新安东路20号。
3、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857。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