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永靖县普通建筑用砂石料(闪长岩)矿和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编号:LXTK20190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永靖县人民政府批准,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2处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序号 | 矿山 名称 | 矿区 位置 | 矿区 面积 | 矿种 | 开采方式 | 出让 年限 | 资源量 | 出让可采储量 | 起始价 | 加价 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
1 | 永靖县小茨沟建筑用石料(闪长岩)矿 | 位于永靖县盐锅峡镇小茨沟 | 0.4394平方千米 | 建筑用砂石料(闪长岩) | 露天开采 | 20年 | 3418.35 万立方米 | 2000万立方米 | 4471万元 | 2万元或其整数倍 | 900万元 |
2 | 永靖县西河镇白川村后滩沟粘土矿 | 位于永靖县西河镇白川村后滩沟 | 0.0521平方千米 | 砖瓦用粘土矿 | 露天开采 | 5年 | 93.78 万立方米 | 25万 立方米 | 41万元 | 2万元或其整数倍 | 41万元 |
注:本次出让采矿权具体情况,详见《永靖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由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2、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竞买人无违法开采记录,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五、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
1、有意竞买者自本公告之日起向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2、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6月28日。申请人于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10日到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土地矿产交易窗口(地址:临夏市青年路2号)提交相关材料,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竞买申请书。
(2)单位(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竞买承诺书。
3、经永靖县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17:0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竞买未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六、挂牌出让期限、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19年6月29日2019年7月15日(工作日);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8:30-11:30; 14:30-17:00;
3、报价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大厅。
4、挂牌出让会时间:2019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时。
5、挂牌出让会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五楼第三开标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缴纳采矿权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根据甘财经二 [2019]23号文件《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竞得人须按照“企业设立、政府监管、满足需求、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并与永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区复垦后地质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4、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相关协议,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5、本次采矿权出让缴纳的采矿权收益不包括采矿权占用费、矿产资源补偿税等税费。
6、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永靖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8、矿权人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生产加工场地、道路等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按规定自行协调解决并给予补偿,涉及临时占用或性占用土地的需办理审批手续。
9、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永靖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
账 号:6630 0101 3577 9000 20
缴款方式:电汇、转账、网银(不支持现金缴付)
九、联系方式
1、永靖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0-8832272
联 系 人:马培荣
2、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931-8470330 13919211265 18919113180
联 系 人: 孙经理 牟经理
永靖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31日
甘肃省永靖县普通建筑用砂石料(闪长岩)矿和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编号:LXTK20190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永靖县人民政府批准,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2处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序号 | 矿山 名称 | 矿区 位置 | 矿区 面积 | 矿种 | 开采方式 | 出让 年限 | 资源量 | 出让可采储量 | 起始价 | 加价 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
1 | 永靖县小茨沟建筑用石料(闪长岩)矿 | 位于永靖县盐锅峡镇小茨沟 | 0.4394平方千米 | 建筑用砂石料(闪长岩) | 露天开采 | 20年 | 3418.35 万立方米 | 2000万立方米 | 4471万元 | 2万元或其整数倍 | 900万元 |
2 | 永靖县西河镇白川村后滩沟粘土矿 | 位于永靖县西河镇白川村后滩沟 | 0.0521平方千米 | 砖瓦用粘土矿 | 露天开采 | 5年 | 93.78 万立方米 | 25万 立方米 | 41万元 | 2万元或其整数倍 | 41万元 |
注:本次出让采矿权具体情况,详见《永靖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由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2、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竞买人无违法开采记录,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五、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
1、有意竞买者自本公告之日起向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2、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6月28日。申请人于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10日到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土地矿产交易窗口(地址:临夏市青年路2号)提交相关材料,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竞买申请书。
(2)单位(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竞买承诺书。
3、经永靖县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17:0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竞买未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六、挂牌出让期限、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19年6月29日2019年7月15日(工作日);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8:30-11:30; 14:30-17:00;
3、报价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大厅。
4、挂牌出让会时间:2019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时。
5、挂牌出让会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五楼第三开标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缴纳采矿权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根据甘财经二 [2019]23号文件《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竞得人须按照“企业设立、政府监管、满足需求、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并与永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区复垦后地质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4、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相关协议,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5、本次采矿权出让缴纳的采矿权收益不包括采矿权占用费、矿产资源补偿税等税费。
6、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永靖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8、矿权人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生产加工场地、道路等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按规定自行协调解决并给予补偿,涉及临时占用或性占用土地的需办理审批手续。
9、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永靖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
账 号:6630 0101 3577 9000 20
缴款方式:电汇、转账、网银(不支持现金缴付)
九、联系方式
1、永靖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0-8832272
联 系 人:马培荣
2、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931-8470330 13919211265 18919113180
联 系 人: 孙经理 牟经理
永靖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