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等有关规定,受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将在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3楼F区组织实施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涌山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宗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 名称 | 拐点坐标 (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 矿种 | 面积(平方公里) | 出让年限(年) | 起挂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增价幅度 (人民币) | ||
拐点 | 东经 | 北纬 | |||||||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涌山普通建筑用砂石矿 | 1.3430040.00 35389746.00 2.3429965.00 35389746.00 3.3429854.00 35389706.00 4.3429687.00 35389688.00 5.3429649.00 35389688.00 6.3429523.00 35389714.00 7.3429512.00 35389694.00 8.3429435.00 35389663.00 9.3429285.00 35389575.00 10.3429281.00 35389349.00 11.3429440.00 35389315.00 12.3429528.00 35389346.00 13.3429775.00 35389537.00 14.3429934.00 35389598.00 15.3430000.00 35389636.00 | 普通建筑用砂石矿 | 0.174 | 2年(到期后不再重新出让、办理延续) | 1446 | 200 | 10万或其整数倍 | ||
特别告知:
本次出让标的均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二、风险提示:
竞买人在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前,应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和详细参阅本采矿权的有关地质资料,并到拟出让采矿权地点实地踏勘考察和详细调查市场销售等情况,真实预测本采矿权的风险。本次出让所涉的采矿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价高者得。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外商及港澳台商还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竞买申请人必须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不允许代交,仅接受银行电汇或转账);
3、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9年06月06日2019年07月04日,每天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交易组织科(四川省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3楼F区)。
3、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可到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咨询、取出让文件或者在网上下载出让文件。
4、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持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竞买资格确认:
经形式性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竞买申请人,须签订《竞买承诺书》、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参加报价。
七、挂牌期限和报价地点:
挂牌期限:2019年07月05日9:00到2019年07月19日15:00(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2019年07月05日9:00到2019年07月19日12:00(正常工作时间内)前报价地点为: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交易组织科(四川省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3楼F区);
2019年07月19日14:00--15:00报价地点为: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挂牌会开标室。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如果仍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将组织现场竞价。
八、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竞得人须在当日与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当场签订《确认书》。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与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成国土资办[2018]175号)的要求向国家金库交采矿权出让收益。
九、其他事项
(一)为了避免现场加工给当地村社环境和生态造成不当破坏或带来不利影响,开采现场不能设立砂石加工点。
(二)矿产资源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运输事项要求应联系交通部门和当地政府。
(三)竞得人竟得采矿权后应出资完成对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土地损失、青苗费用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及费用应参照彭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征地补偿政策,按政府文件执行。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还应取得用地手续,并遵守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和造成水土流失,方能投入生产。造成当地生产、生活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矿业权竞得人须按照国家、省级绿色矿山的标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十、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1、自然资源部(http://www.mlr.gov.cn/kqsc/);
2、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
3、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彭州分
(https://www.cdggzy.com/)。
十一、联系方式:
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咨询电话:028-64280801
十二、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成都彭州支行
账 号: 5110 0041 0018 0100 15757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28-83876001、028-83884007
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2019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