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那桃乡坡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河国土网采告〔2019〕3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及《河池市国土资源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受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组织实施“巴马那桃乡坡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巴马那桃乡坡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发证机关: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三)地理位置:位于巴马县城140°方向平距约20km的那桃乡坡良村坡桑屯南面700m处,隶属巴马那桃乡管辖。矿区位置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107°20′37″,北纬24°00′49″。矿区范围外西面约1200m处有巴马那桃县级公路经过,矿区北面的坡桑屯修建有村级公路与之连通,可从北面的坡桑屯修建矿山公路通矿区,从矿区到县级公路运距约为28Km,矿区交通运输条件一般。
(四)出让开采的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拟开采标高:标高+620米,标高+450米。
(七)资源量:该矿山保有资源储量(122b) 1324.01万吨万吨;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250 万吨;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生产能力50万吨/年。
(八)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0.0806km2,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1980西安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X坐标 Y坐标 X坐标 Y坐标
1 2657132.65 36433094.35 2657134.850 36433208.800
2 2657141.87 36433193.78 2657144.070 36433308.230
3 2657111.40 36433505.79 2657113.600 36433620.240
4 2656924.57 36433505.79 2656926.770 36433620.240
5 2656966.03 36433285.59 2656968.230 36433400.040
6 2656936.09 36433021.87 2656938.290 36433136.320
二、出让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的有关价格和税费
(一)出让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5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可以依法申请延续。
(二)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1年的采矿权不得转让。
(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四)挂牌起始价:200万元(含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地质报告编制费、采矿权收益评估报告书编制费共7.7万元)。
(五)增价幅度:5万元或5万元的倍数。
(六)此价款不含交易服务费,其他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税费计缴标准缴纳。
三、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出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在互联网上交易。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本期采矿权出让设有底价,以网上报价且等于或不低于底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申请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本次网上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不接受登记采矿权需要军事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企业竞买。
(四)根据巴马瑶族自治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方解石加工企业整合经营的会议纪要》(巴工阅〔2014〕2号)文件要求,方解石竞买人必须在我县注册成立方解石深加工企业,原矿一律不准外运。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河池市矿业权出让失信企业和被执行人惩戒备忘名单》;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五、网上挂牌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
自2019年4月15日8:00起2019年5月13日17:00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19年4月22日8:00起2019年5月22日17:00止。
(三)挂牌报价时间
自2019年5月14日8:00起2019年5月27日17:00止。
(四)挂牌截止时间
2019年5月27日17:00。
(五)限时竞价询问时间
如报价人数达到两人或两人以上,将在挂牌截止2019年5月27日17:00进入4分钟的限时竞价询问期。
六、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资料浏览与下载
意向竞买人可直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GTJY),或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http://www.gxdlr.gov.cn),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可浏览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系统使用手册”、“广西国土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广西CA证书使用手册”等资料。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企业)》,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向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数字证书。
七、报名要求
在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竞买活动。以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在挂牌报价期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询问期,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可以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且等于或不低于底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采矿权确认书的签订
自《采矿权通知书》颁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持以下相关材料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政府行政大厅办公楼正大门左侧)办理采矿权备案并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确认书》,领取《采矿权交易服务费缴费通知书》等事宜。
1.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采矿权通知书(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采矿权通知书》须由竞得人自行从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打印(打印须连同表格边框、图标一同打印,建议彩色打印)。
九、温馨提示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7、Win10;浏览器请使用IE8.0、IE9.0、IE10,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对参与网上交易有影响。数字证书驱动请到广西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官方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并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十、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
竞买申请人对本公告、须知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交易或出让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一、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竞买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存在《河池市矿业权出让失信企业和被执行人惩戒备忘名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备忘名单。
3、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4、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4)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矿业权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河池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二、风险与其他提示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等有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高于1000 万元的,可申请分期缴纳,缴纳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 ,且不低于1000万元额度;剩余部分按出让合同或经批准的分期缴款方案缴纳,其中按储量规模标准,大型矿山长不超过 10 年,中型矿山长不超过 5 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 3 年,且一律不得超过采矿权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矿区工程勘察程度较低,资源储量稳定性较差,竞买人在决定竞买前应仔细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相关资料,对出让矿区资源储量及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地表附着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需自行承担投资开发风险,一旦竞标成为竞得人后,视为对本方案出让的采矿权无异议,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竞买申请人挂牌前可自行现场踏勘,费用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是采矿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因其它原因无法进场开采的,责任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需要临时占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应当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使用的,必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2年内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相关规定,发证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延续登记未经登记机关批准,采矿权人应在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前,撤出一切采矿机械设备,运走矿区范围内的矿产品,缴清采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费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按照规定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四)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无法提供并取得采矿权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山林和土地等用地协议(抱括用地补偿协议、补偿红线图、补偿花名册等),甲方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不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并解除出让合同,出让人可将该采矿权另行组织出让。
(五)竞得人必须与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当场签订采矿权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竞得结果,公告10个工作日之后无异议的,竞得人自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办理采矿许可证。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采矿权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不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时限和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上缴国库,3年内不得参与巴马瑶族自治县采矿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对该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
(六)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并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得随意丢弃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七)按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八)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原则上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提前完成储量或有效期届满后,采矿权中止,如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发证机关将依法重新出让。
(九)采矿权出让期满未经批准办理采矿延续登记的,原采矿权人应停止一切采矿活动,采矿权人因采矿的所有投入一律不予补偿。
(十)采矿权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到河池市政务服务2楼11号窗口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全额直接汇入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专用账户。
(十一)挂牌公开出让工作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执行,河池市监察机关全程介入并监督。
交易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厅办公楼正大门左侧);
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16号;
联系人: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廖工0778-2116258 传真:0778-2116258;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 (0778)2302718;
十四、查询网址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门户::http:// hc.dnr.gxzf.gov.cn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 http://ggzyjy.hech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GTJY/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1.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16号
咨询电话:0778-2116258
2.广西南宁市星湖路41号1楼
咨询电话:0771-5882343
主办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交易服务单位: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