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石林县宏达采石厂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SLGT2019-003)
根根据《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并报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审查同意,受石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拟对以下壹宗采矿权石林县宏达采石厂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以挂牌方式公开有偿出让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石林县宏达采石厂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有偿出让基本情况
(一)本次挂牌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林县宏达采石厂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
地址:石林县西街口镇紫处
面积:0.0336平方公里
开采主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挂牌出让资源储量:102.3万吨
生产规模:10万吨/年
拟开采深度为:
(二)地理位置及坐标
石林县宏达采石厂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区位于石林县城74°方向,直线距离约
(三)采矿权出让矿区范围
石林县宏达采石厂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80坐标)
拐点编号 | 坐标 | |
X | Y | |
矿1 | 2749438.15 | 35355960.47 |
矿2 | 2749386.15 | 35355967.47 |
矿3 | 2749300.15 | 35355974.47 |
矿4 | 2749244.15 | 35355999.47 |
矿5 | 2749200.15 | 35355727.47 |
矿6 | 2749257.15 | 35355732.47 |
矿7 | 2749289.15 | 35355868.47 |
矿8 | 2749363.15 | 35355851.47 |
矿9 | 2749365.15 | 35355806.47 |
矿10 | 2749410.15 | 35355798.47 |
二、挂牌出让价格表
序号 | 采矿权挂牌出让编号 | 项目名称 | 矿种 | 面积 | 出让年限 | 建设规模 | 开采深度 | 开采方法 | 交易底价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平方千米 | 年 | 万吨/年 | 米 | 万元 | | ||||||
1 | SLGT2019-003号 | 石林县宏达采石厂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336 | | 10 | | 露天开采 | 53 | 5 | |
三、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索购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发给竞买申请人《竞买资格确认书》,视为取得竞买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上述规定且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企业近期3个月的资产负债表、近期3个月银行资金流水不得低于挂牌低价,并提供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不得低于挂牌低价;
4.本企业技术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专业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5.本企业可用于矿产资源采选的主要设备清单;
6.其他根据委托人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7.具备法人资格,但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和自然人不得作为该矿权竞买申请人;
8.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9.竞买人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10.凡存在拖欠采矿权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被国土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未满2年的禁止参与竞买;被交易机构记录不良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11.被列入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中的企业禁止参与竞买。
12.竞买人应书面承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应责任和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标的为云南省石林县雨胜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出让价,不包括矿山用地、林地占用、环保、水保等其他相关权利和手续及费用。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
2、依据经专家评审备案的《云南省石林县雨胜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地质勘查报告》,确认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102.30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97.19万吨。
3、该出让价不含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基金及土地复垦费,该笔费用由竞得人提供经专家评审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方案计存。
该出让价不含评估基准日前原矿权人消耗资源储量折算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该费用由原采矿权人承担。
4、原矿权人已对该矿山进行生活设施、生产设施建设等固定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值为1231.1961万元),并委托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公示,故竞得人要根据评估报告上的评估价值对原矿权人进行补偿。
五、出让方式和交易时间、地点及确认书签订
1.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①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挂牌;
②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竟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③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主管部门应当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2.申请登记报名时间:
3.申请登记报名地点: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
挂牌起始价、投标保证金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53万元, 不得低于起始交易价,以后每次竞价递增小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4.确认书签订:竞得人应当当场与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签订《采矿权确认书》。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5.由采矿权竞得人与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6.竞买申请人摘牌成功后,未在确认书规定时限内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未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不予退还所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确认书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帐户
竞买申请人通过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资格审查后,在
开户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石林支行,
帐 号:354011010000906164
七、公示时间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采矿权出让价不包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及矿山开采活动中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2.出让价款中不包含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征用补偿费。
3.对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
4.本公告由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
联系电话:0871-67746802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71-6779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