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18〕2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12:00-2018年12月18日12:00。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方式进行出让,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期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qggzy.com)进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查阅、下载。联系电话:63650270、63656187(FAX),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龙睛路2号凯比特大厦A1栋1楼,联系人:先生。
本次公告将在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众信息网:www.cqgtfw.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ww.cqggzy.com发布。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 地理位置 | 矿种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 储量 (万吨) | 开采面积 (平方公里) | 开采 标高 | 生产规模 (万吨/年)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收益底价(万元)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GC18033 |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团林村八社石灰石采矿权 | 铜梁区华兴镇团林村八社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详见《出让文件》 | 1187.7 | 0.083 | +566米+440米 | 60 | 9.7 | 3563.1 | 743 |
GC18034 |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团林村一、三社石灰石采矿权 | 铜梁区华兴镇团林村一、三社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详见《出让文件》 | 936.2 | 0.0945 | +585米+455米 | 60 | 7.6 | 2808.6 | 592 |
GC18035 | 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龙洞村十二社石灰石采矿权 | 铜梁区旧县街道龙洞村十二社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详见《出让文件》 | 530.1 | 0.1436 | +557米+475米 | 80 | 6 | 1590.3 | 349 |
GC18036 |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龙韵村五社石灰石采矿权 | 铜梁区围龙镇龙韵村五社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详见《出让文件》 | 920.3 | 0.0546 | +486米+365米 | 80 | 8.5 | 2760.9 | 583 |
GC18037 |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新田村一社石灰石采矿权 | 铜梁区土桥镇新田村一社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详见《出让文件》 | 370.2 | 0.043 | +393米+320米 | 60 | 3.8 | 1110.6 | 253 |
GC18038 | 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沙坝村九社石灰石采矿权 | 铜梁区蒲吕街道沙坝村九社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详见《出让文件》 | 326.9 | 0.0629 | +470米+412米 | 60 | 3.4 | 980.7 | 227 |
备注:
一、序号GC18033-GC18038采矿权出让人:重庆市铜梁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河湾36号;
二、保证金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帐号:697 826 566。
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采矿权竞买人资质要求: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四、竞得人须在取得确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确认书向采矿权出让人申请签订《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未提交申请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处理;
六、其他提示:
(一)竞得人在竞得本采矿权后,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办理采矿许可的有关手续,并在铜梁区履行缴纳相关税费的义务。
(二)涉及采矿权的用地、用水、公路、环保、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土地复垦、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实地了解相关情况后自行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如:出让范围内是否涉及第三方土地、林地租用和补偿,以及安全距离内房屋或输电线的拆迁补偿等。
(三)竞得人必须按照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结合实际编制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方案,从取得采矿权之日起,在两年内必须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方可予以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四)竞得人应优先保障铜梁区内工程项目每年所需要的建筑石材,其中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按照每宗石灰石资源可采储量占总出让可采资源储量的比例(每宗采矿权所占比例见出让文件),根据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每年所需建筑石材的数量,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购买指导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所需矿石量和购买价格一年一审定。购买价格确定的原则,按照同类建筑石材生产成本均价上浮10%或市场均价下浮10%拟定,选其价作为购买的指导价;若一年内同类建筑石材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发生重大改变,区政府可及时调整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