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采矿权到期1家建筑用砂矿矿区剩余资源量二次公开挂牌出让交易公告
(公告文号: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和硕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公开二次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场所: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项目'" __ko__1637124981961="ko30">项目名称: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建筑用砂矿1采矿权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1637124981961="ko33">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新疆和硕县
面积:0.3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4682282.35 | 29519540.11 |
2 | 4682092.34 | 29520172.17 |
3 | 4681613.51 | 29520028.22 |
4 | 4681803.51 | 29519396.17 |
* | 1218 | 1199 |
资源储量:71.02
开采标高: 1218米 1199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详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规定投入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4682282.35 | 29519540.11 |
2 | 4682092.34 | 29520172.17 |
3 | 4681613.51 | 29520028.22 |
4 | 4681803.51 | 29519396.17 |
* | 1218 | 1199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7.48年
起始价:180.7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上述项目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实缴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银行出具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二)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并应提供“信用中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三)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2月15日 挂牌时间: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9日
地点: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2楼)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索取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无继续竞价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仍有竞买人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即通过现场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二)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本次挂牌活动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应自行安排,费用自理。(三)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县自然资源、发改、工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草、住建、水利、交通、乡、镇、场、村队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五)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六)此次公告中受工作程度限制,以挂牌文件中确定的矿种为准,竞买人自担风险。(七)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八)对于集中开采区设置的矿权,采矿权竞得人在竞得后须自行协调解决道路、隔离带、安全生产等公共区域的纠纷问题。(九)重要提示因该矿始建于2016年,已投入建设,原矿业权人于2021年9月6日委托巴州华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该矿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巴州华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编制的《资产评估报告》(华联〔2021〕第1-031号),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7日,原矿业权人位于和硕县乌什塔拉建筑用砂矿地上附着物、车辆和机械设备等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玖佰贰拾伍万叁仟陆佰壹拾元贰角玖分(¥9,253,610.29元)。竞买人对资产评估有异议的,可与原矿业权人自行协商,一旦报名参与竞拍,既视为认可该资产评估价值。原矿业权人以外的其他申请人竞拍取得出让资源的,需向原矿业人支付前期建设费用人民币大写玖佰贰拾伍万叁仟陆佰壹拾元贰角玖分(¥9,253,610.29元)后,方能提交“关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和硕县自然资源局或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反映。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和硕县自然资源局门户、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