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温泉镇桃子树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昌自然资矿告〔202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0〕1056号)等相关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以挂牌方式出让昌宁县温泉镇桃子树山建筑材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
场所:昌宁县田园镇体育场北侧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项目'" __ko__1632445566528="ko30">项目名称:昌宁县桃子树山建筑材料用灰岩矿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1632445566528="ko33">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昌宁县温泉镇下六甲村
面积:0.032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矿1 | 2737384.520 | 33568435.010 |
矿2 | 2737316.410 | 33568485.08 |
矿3 | 2737167.250 | 33568556.730 |
矿4 | 2737085.600 | 33568397.430 |
矿5 | 2737366.600 | 33568372.430 |
* | 1760 | 1700 |
资源储量:累计查明灰岩矿控制资源量208.5万吨,推断资源量68.03万吨。
开采标高: 1760米 17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矿1 | 2737384.520 | 33568435.010 |
矿2 | 2737316.410 | 33568485.08 |
矿3 | 2737167.250 | 33568556.730 |
矿4 | 2737085.600 | 33568397.430 |
矿5 | 2737366.600 | 33568372.430 |
* | 1760 | 1700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6年
起始价:327.6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除外;(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0月28日 挂牌时间: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11日
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27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到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9月26日—2021年10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到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报名,本次挂牌不接受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二)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三)在报价期间若有相同报价的以先提交报价单者为有效报价。(四)在挂牌期限届满后,公示报价及其报价者。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一经通过,即视为对本次采矿权信息、出让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若竞买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二)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勘、核实矿体情况,出让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出入。一旦竞得,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三)本次采矿权出让价仅为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编制费用。本次挂牌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已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竞得人须额外支付报告编制费用9.8万元。(四)本次出让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权等其它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竞买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搬迁等问题需做充分了解掌握,并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五)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以及因环境保护、道路交通、供电设施、占用各类保护区、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六)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还需要办理林地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办理要求由竞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七)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由审批发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和闭坑工作,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八)竞得人须在后30日内交清全部矿业权出让收益,逾期未交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情节严重的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逾期或拒绝签订《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门户、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