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红砬子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呼自然资告字〔2021〕2号 )
呼玛县红砬子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长虹路9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场所:http://1.58.199.11:8605/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山':'项目'" __ko__1623203465301="ko30">矿山名称:呼玛县红砬子采石场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1623203465301="ko33">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地理位置:呼玛县西侧4km处
面积:0.01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5733238.47 | 42538066.33 |
2 | 5733248.73 | 42538082.09 |
3 | 5733248.73 | 42538102.14 |
4 | 5733201.71 | 42538134.58 |
5 | 5733083.56 | 42538173.92 |
6 | 5733074.46 | 42538147.19 |
7 | 5733002.72 | 42538164.91 |
8 | 5732992.59 | 42538149.23 |
9 | 5733012.69 | 42538123.02 |
10 | 5733090.92 | 42538065.62 |
11 | 5733183.11 | 42538044.60 |
12 | 5733222.73 | 42538055.23 |
* | 265.07 | 191.18 |
资源储量:45.6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65.07米 191.1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
序号 | X | Y |
1 | 5733238.47 | 42538066.33 |
2 | 5733248.73 | 42538082.09 |
3 | 5733248.73 | 42538102.14 |
4 | 5733201.71 | 42538134.58 |
5 | 5733083.56 | 42538173.92 |
6 | 5733074.46 | 42538147.19 |
7 | 5733002.72 | 42538164.91 |
8 | 5732992.59 | 42538149.23 |
9 | 5733012.69 | 42538123.02 |
10 | 5733090.92 | 42538065.62 |
11 | 5733183.11 | 42538044.60 |
12 | 5733222.73 | 42538055.23 |
* | 265.07 | 191.18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54.3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和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7月09日 挂牌时间:2021年07月09日—2021年07月23日
网上地址:http://1.58.199.11:8605/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参加挂牌竞买者,请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办理数字证书,于2021年6月9日起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6月09日—2021年07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于2021年6月9日9时2021年7月7日15:30时间,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设有起始价,按照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且为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2.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时,如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对挂牌标的进行现场竞价,出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国家和地方、兵团政策调整、地方规划、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竞得人因采矿活动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矿山建设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草场、林地、河道、水利设施、道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四)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全部为商业性矿产开发,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出让区域内涉及建设项目压覆评估区,竞得人须确保不影响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运行。 (五)此次公告中受工作程度限制,以挂牌文件中确定的矿种为准,竞买人自担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与呼玛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五年内禁止其参加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在矿业权挂牌中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两年内禁止其参加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呼玛县自然资源局门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