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大河镇清水河采石场(新立)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富公资交矿告字〔2021〕1号)
无
一、出让人
名称: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富源县中安街道金城路15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
场所:富源县胜景街道富源北站胜景广场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山':'项目'" __ko__1622012168328="ko30">矿山名称:富源县大河镇清水河采石场(新立)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1622012168328="ko33">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富源县大河镇磨盘村委会
面积:0.08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2830130.11 | 35422943.67 |
2 | 2830075.76 | 35423078.42 |
3 | 2830132.81 | 35423103.21 |
4 | 2830121.21 | 35423263.83 |
5 | 2829696.80 | 35423032.38 |
6 | 2829946.80 | 35422882.37 |
* | 1880 | 1790 |
资源储量:1165.56万吨
开采标高: 1880米 179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序号 | X | Y |
1 | 2830130.11 | 35422943.67 |
2 | 2830075.76 | 35423078.42 |
3 | 2830132.81 | 35423103.21 |
4 | 2830121.21 | 35423263.83 |
5 | 2829696.80 | 35423032.38 |
6 | 2829946.80 | 35422882.37 |
* | 1880 | 1790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3年
起始价:718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6月25日 挂牌时间:2021年06月25日—2021年07月09日
地点:富源县胜境街道富源北站胜境广场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24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三楼产权交易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5月26日—2021年07月09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可于 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9日 到 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三楼产权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原件2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3)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2份,须查验原件);(4)继续履行原采矿权人应承担的矿山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的承诺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6)非原采矿权人竞买人需提交与原采矿权人签订的资产处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须查验原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报价不低于底价挂牌
八、风险提示
(一)因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出让所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与实际情况若有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申请)人,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二)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前期相关地质资料费用,出让后,由竞得人即时支付。竞得人需按现行规定编制采矿权新立所需的其他报告,取得备案和批复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编制报告和申请资料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三)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它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四)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其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办理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督、生态环境、水务、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等有关部门相关证照及所需的各项资料,其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五)在矿山开发建设前竞得人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与矿山开发建设相关的许可手续。(六)因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七)本次出让采矿权到期的处理,由审批发证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八)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后期因国家建设、政策调整等原因关闭,采矿权竞得人应配合做好矿山关闭的相关工作,可申请退还剩余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九)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十)本公告由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和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负责解释。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交易有疑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和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进行联合惩戒。 1.逾期或拒绝签订《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富源县自然资源局门户、富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