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外围采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吉市矿交采挂字〔2021〕第2号)
受桦甸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对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外围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 (吉市矿交采挂字〔2021〕第2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桦甸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桦甸市金华路31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
场所: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山':'项目'" __ko__1619667151392="ko30">矿山名称: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外围采矿权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1619667151392="ko33">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吉林市桦甸市桦郊乡永隆村
面积:0.12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4769918.000 | 42556478.000 |
2 | 4769641.000 | 42556377.000 |
3 | 4769820.000 | 42555789.000 |
4 | 4769858.220 | 42555803.570 |
5 | 4769788.220 | 42556033.570 |
6 | 4769918.220 | 42556108.570 |
7 | 4770023.220 | 42556023.570 |
8 | 4770052.020 | 42556035.430 |
* | 512 | 395 |
资源储量:650.1642万立方米(保有量)
开采标高: 512米 39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出让项目圈定的矿区范围为已设采矿权(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后的边缘范围,拟设立采矿权拟选取生产规模为50万立方米/年,露天开采方式。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取得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评审或备案。
序号 | X | Y |
1 | 4769918.000 | 42556478.000 |
2 | 4769641.000 | 42556377.000 |
3 | 4769820.000 | 42555789.000 |
4 | 4769858.220 | 42555803.570 |
5 | 4769788.220 | 42556033.570 |
6 | 4769918.220 | 42556108.570 |
7 | 4770023.220 | 42556023.570 |
8 | 4770052.020 | 42556035.430 |
* | 512 | 395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2.7年
起始价:50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2、为了保证挂牌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采矿权竞得人能够按照要求建设高标准矿山企业,在审查竞买人资格条件时,竞买人需要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不低于505万元的保函(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3)企业与采矿、地质、测量、安全等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和技术人员证书。3、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为已设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矿区范围,不能单独设立采矿权。竞买人应与原采矿权人林业产权、村集体土地承包及道路运输等涉及原资产处置问题达成全面续承接转让协议后方可参与竞买和确认。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5月31日 挂牌时间:2021年05月31日—2021年06月15日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解放西路16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交易项目的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可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5月31日—2021年06月10日
申请报名方式:1、交易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解放西路16号);2、申请人需携带资质审查材料到915室提交竞买申请并办理交易事宜;3、如需竞价,请于2021年6月15日9.00时到707开标室进行;4、本次挂牌活动签订确认书地点为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解放西路16号);5、本次挂牌交易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人需提供如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不低于505万元的保函(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3、企业与采矿、地质、测量、安全等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和技术人员证书;4、竞买人应与原采矿权人林业产权、村集体土地承包及道路运输等涉及原资产处置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参与竞买和确认。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为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按照以下规定开展交易活动:1、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报价者为竞得人。2、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属原有已设采矿权外围扩界出让矿产资源,非新设采矿权,本次出让资源储量应与原采矿权一并办理采矿许可证,不能单独设立采矿权,不能单独办理采矿许可证。2、若竞得人为非原采矿权人,竞得后则须与原采矿权人协商资源整合或办理资产转让。矿山企业为达到拟新增资源储量能够开采的目的,对拟新增资源储量的原采矿权人部分资产进行收购,对周边安全影响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有偿拆迁,非原采矿权人竞得后则须与原采矿权人协商或者按照企业资产评估价值办理资产转让和采矿权转让手续,对收购及拆迁涉及的费用合理补偿并达成协议后方可办理新采矿许可证。3、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4、本次出让采矿权勘查程度为资源储量核实,除采坑及矿山施工的钻孔(未取芯)揭露工程外,未实施其它勘查手段,存在一定风险。5、原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截止日期为2020年底,未扣除2021年采出量。6、竞得人取得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评审或备案。竞得人应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桦甸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开采活动。7、有关该出让项目采矿权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所需要的用地、用林、用水、用电、公路、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取得或完善相关手续。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异议的处理,可拨打以下投诉咨询电话:矿业权交易委托方:桦甸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联系人:0432-66253779、赵铁英矿业权交易受托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联系电话、联系人:0432-63688337 沈闯 李季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交易期间,竞买人实施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交易承办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未按《采矿权挂牌出让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桦甸市自然资源局门户、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桦甸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