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恰县城东3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恰自然资(2021)1号)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拍卖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乌恰县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
场所:乌恰县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山':'项目'" __ko__1615869612977="ko30">矿山名称:新疆乌恰县城东3号建筑用砂矿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1615869612977="ko33">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乌恰县黑孜苇乡
面积:0.144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4399445.86 | 25528656.51 |
2 | 4399454.66 | 25529048.32 |
3 | 4398950.93 | 25529092.54 |
4 | 4398941.10 | 25528915.96 |
* | 2151 | 2137 |
资源储量:资源储量(推断资源量) 112.2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151米 2137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实施
序号 | X | Y |
1 | 4399445.86 | 25528656.51 |
2 | 4399454.66 | 25529048.32 |
3 | 4398950.93 | 25529092.54 |
4 | 4398941.10 | 25528915.96 |
* | 2151 | 2137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33.9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二)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须验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四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到新疆嘉海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1年04月19日 挂牌时间:2021年04月19日—
地点: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咨询专线:18690823432 赵女士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3月16日—2021年04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报名专线:18690823432 赵女士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矿种属于不办理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类矿产,出让区地质工作程度低,矿山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拍卖确认书》后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四)受让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只能依据出让合同约定和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凡是不按照上述规定开采者,出让人可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概不负责,受让人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受让人的经济损失也不予补偿。 (五)竞得人因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涉及到林地、草场、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涉及河道采砂,需征得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进行采矿。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咨询专线:18690823432 赵女士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买受人保证按规定与拍卖人签订《确认书》,并在《竞买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价款。如果违约,买受人所交的各项保证金由拍卖人没收,拍卖标的将重新收回,委托方有权重新拍卖,产生的法律责任一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乌恰县自然资源局门户、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