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工业园区一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01-28 矿机优选网矿权出让

于田县工业园区一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和矿采告字〔2021〕1号)

和田地区采矿权出让公告(和矿采告字〔2021〕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国土资规〔2019〕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关于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所属事业机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和党编委〔2019〕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于田县人民政府批准,受于田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以网上交易方式组织以下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于田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于田县建德路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

场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山':'项目'" __ko__1611049652810="ko30">矿山名称:于田县工业园区一号建筑用砂矿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1611049652810="ko33">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

面积:0.33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经度纬度
14069282.13027574809.604
24069299.79627575059.266
34068813.75427575171.019
44068844.98327575583.447
54068572.60827575631.799
64068547.41727574874.312
*15351551

资源储量:130.3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535米 1551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评审备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已评审

序号XY
14069282.13027574809.604
24069299.79627575059.266
34068813.75427575171.019
44068844.98327575583.447
54068572.60827575631.799
64068547.41727574874.312
*15351551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7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二)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三)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1月19日 挂牌时间:2021年01月19日—2021年02月23日     

网上地址:http://36.107.230.199:8081/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田日报2021年1月13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1月19日—2021年02月23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需要首先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http://36.107.230.199:8081/)上注册账号,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为“交易乙方”,然后凭账号密码登陆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6.保证金缴纳凭证。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展,包括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确定竞得人、签订确认书、交纳交易服务费等。(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进行四分钟询问,除当前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通过延时竞价及延时加价终确定报价者为竞得人;如无人继续竞价,挂牌竞价期限内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后,竞得人应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生成的《采矿权确认书》上签章,按规定收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后《采矿权确认书》正式生效。(三)竞得人应按《采矿权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交易负责予以解释。对出让标的产生的争议,由出让人负责予以解释。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和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本公告在于田县自然资源局门户、http://36.107.230.199:8081/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    

2021年01月19日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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