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东方苏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凝灰岩)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浙资交矿公告〔2020〕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缙云县东方苏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凝灰岩)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南路7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
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山':'项目'" __ko__1609746147766="ko30">矿山名称:浙江省缙云县东方苏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凝灰岩)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1609746147766="ko3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地理位置:位于缙云县北东方向直距约14公里,东方镇北西方向直距2公里,行政区划隶属缙云县东方镇管辖。
面积:0.263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3182852.00 | 40514447.00 |
2 | 3182915.00 | 40514555.00 |
3 | 3182931.00 | 40514596.00 |
4 | 3182933.00 | 40514638.00 |
5 | 3182898.00 | 40514729.00 |
6 | 3182853.00 | 40514743.00 |
7 | 3182827.00 | 40514691.00 |
8 | 3182772.00 | 40514705.00 |
9 | 3182763.00 | 40514744.00 |
10 | 3182714.00 | 40514725.00 |
11 | 3182663.00 | 40514728.00 |
12 | 3182656.00 | 40514749.00 |
13 | 3182725.00 | 40514879.00 |
14 | 3182790.00 | 40514841.00 |
15 | 3182876.00 | 40514885.00 |
16 | 3182974.00 | 40515000.00 |
17 | 3182988.00 | 40515031.00 |
18 | 3182978.00 | 40515108.00 |
19 | 3182855.00 | 40515131.00 |
20 | 3182806.00 | 40515190.00 |
21 | 3182713.00 | 40515137.00 |
22 | 3182617.00 | 40515141.00 |
23 | 3182583.00 | 40515164.00 |
24 | 3182451.00 | 40515010.00 |
25 | 3182376.00 | 40514754.00 |
26 | 3182374.00 | 40514651.00 |
27 | 3182444.00 | 40514597.00 |
28 | 3182535.00 | 40514603.00 |
29 | 3182658.00 | 40514622.00 |
30 | 3182712.00 | 40514543.00 |
31 | 3182833.00 | 40514446.00 |
* | 406.5 | 300 |
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合计出让资源储量为729.77万立方米(1865.58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矿体663.97万立方米(1699.76万吨),宕渣矿体65.80万立方米(165.82万吨)。
开采标高: 406.5米 3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3.按《浙江省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指南(试行)要求》标准严格执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加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污水必须零排放,实行雨污分流,过水通道、尾泥压滤和主要生产设备封闭等措施。4.本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在递交申请前须自行到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及周边的情况。项目采矿权范围北部有一条高压线路通过,在范围J17拐点南侧约30m处有一高压塔。项目采矿权范围东侧有2条110KV、2条35KV高压输电线经过,距离J23拐点近处约298m,矿山爆破应对东侧高压输电线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并取得电力部门书面同意。项目采矿权范围北西侧拟新设一条五云街道壶镇镇的天然气输送管道,距离近的J1拐点约375m,竞买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对天然气输送管道进行保护。该项目《施工设计方案》中外部连接道路与S219省道相连,因矿山年生产规模较大,竞买人应优化与S219交叉口的设计,合理安排交通运输,避免交通运输引发风险。项目采矿权范围南侧、南东侧有2个水库和1个水塘,爆破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爆破地震波措施,防止爆破对其坝体、岩体破坏。5.竞得人必须按照评审通过的《缙云县东方苏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进行开采,运输道路边坡及时复绿,程度避免开采作业面暴露在S219省道可视范围内。6. 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方案已由我局编制完成,编制费用为40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缙云县财政专户。7. 因矿山生产、安全需要在矿区范围外修建进场道路等基建工程开挖的资源量依据《缙云县东方苏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按照采矿权单价一并缴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1.竞得人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不得低于文件规定,具体金额按治理方案预算标准核定。竞得人必须按照评审通过的《缙云县东方苏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2.本项目开发产生地表剥离物及尾泥,不得随意倾倒,固废堆放场所由竞买人自行解决,合理堆放。3. 竞得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按照《丽水市水利局关于缙云县东方苏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丽水利许〔2020〕19号)文件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25.2320万元。
序号 | X | Y |
1 | 3182852.00 | 40514447.00 |
2 | 3182915.00 | 40514555.00 |
3 | 3182931.00 | 40514596.00 |
4 | 3182933.00 | 40514638.00 |
5 | 3182898.00 | 40514729.00 |
6 | 3182853.00 | 40514743.00 |
7 | 3182827.00 | 40514691.00 |
8 | 3182772.00 | 40514705.00 |
9 | 3182763.00 | 40514744.00 |
10 | 3182714.00 | 40514725.00 |
11 | 3182663.00 | 40514728.00 |
12 | 3182656.00 | 40514749.00 |
13 | 3182725.00 | 40514879.00 |
14 | 3182790.00 | 40514841.00 |
15 | 3182876.00 | 40514885.00 |
16 | 3182974.00 | 40515000.00 |
17 | 3182988.00 | 40515031.00 |
18 | 3182978.00 | 40515108.00 |
19 | 3182855.00 | 40515131.00 |
20 | 3182806.00 | 40515190.00 |
21 | 3182713.00 | 40515137.00 |
22 | 3182617.00 | 40515141.00 |
23 | 3182583.00 | 40515164.00 |
24 | 3182451.00 | 40515010.00 |
25 | 3182376.00 | 40514754.00 |
26 | 3182374.00 | 40514651.00 |
27 | 3182444.00 | 40514597.00 |
28 | 3182535.00 | 40514603.00 |
29 | 3182658.00 | 40514622.00 |
30 | 3182712.00 | 40514543.00 |
31 | 3182833.00 | 40514446.00 |
* | 406.5 | 300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含基建期14个月)。
起始价:161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2月05日 挂牌时间:2021年02月05日—2021年02月23日
网上地址:http://www.zjgtjy.cn/GTJY_ZJ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GTJY_ZJ),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2月05日—2021年02月22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或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483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6100万元;增价幅度为160万元或160万元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3、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确认书》的;4、竞得人拒绝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的;5、竞得人拒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现以上情形之一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有权将该竞买人或竞得人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并标明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相关股东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前,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活动。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或构成本《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违约的其他行为的,即视为竞买人违约,有权取消竞买人的竞得资格,解除确认书(若有)。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若有),对该采矿权另行组织出让,并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价与该采矿权终价的差额部分、重新出让所产出的全部费用等)。若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等导致出让合同无效或撤销的,出让人有权按前款违约责任规定要求竞买人赔偿。若竞买人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http://www.zjgtjy.cn/GTJY_ZJ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