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江那镇卡西力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WZCCZ 2020 (矿) 0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出让人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文山州政府采购和出让将对砚山县江那镇卡西力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砚山县砚华东路7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文山州政府采购和出让
场所:文山市华龙西路2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山':'项目'" __ko__1608864821905="ko30">矿山名称:砚山县江那镇卡西力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1608864821905="ko33">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砚山县江那镇卡西力大山
面积:0.145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2611546.57 | 35438942.92 |
2 | 2611608.50 | 35439032.52 |
3 | 2611399.04 | 35439291.20 |
4 | 2611136.76 | 35439302.13 |
5 | 2610889.04 | 35439039.85 |
6 | 2611080.90 | 35438878.69 |
7 | 2611253.33 | 35439050.78 |
8 | 2611317.08 | 35439172.81 |
9 | 2611364.43 | 35439174.63 |
10 | 2611371.72 | 35439090.85 |
* | 1720 | 1590 |
资源储量:1033.13万吨
开采标高: 1720米 159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已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利用(控制)资源储量413.25万立方米(1033.13万吨),本期设计预可采(可信)储量313.61万立方米(784.03万吨),建设规模100万吨/年,服务年限7.84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序号 | X | Y |
1 | 2611546.57 | 35438942.92 |
2 | 2611608.50 | 35439032.52 |
3 | 2611399.04 | 35439291.20 |
4 | 2611136.76 | 35439302.13 |
5 | 2610889.04 | 35439039.85 |
6 | 2611080.90 | 35438878.69 |
7 | 2611253.33 | 35439050.78 |
8 | 2611317.08 | 35439172.81 |
9 | 2611364.43 | 35439174.63 |
10 | 2611371.72 | 35439090.85 |
* | 1720 | 1590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7.8年
起始价:49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含正在设立过程中,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1月25日 挂牌时间:2021年01月25日—2021年02月05日 2021年1月25日9:00时2021年2月5日15:10时止
地点:文山市华龙西路2号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4楼交易大厅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砚山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挂牌出让。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2021年01月22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采矿权竞买申请书;(三)本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或者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四)本企业技术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专业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五)本企业可用于矿产资源开采的主要设备清单并提供设备彩图;(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见矿业权挂牌出让须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以增加方式报价,计价为人民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终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文山州政府采购和出让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出价并且等于或高于底价的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采矿权,采矿权取得人应当全额支付开展前期工作的投资,同时支付开展前期工作投资总额2倍风险投资收益。同时,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区块因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比较低,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矿区土地(含道路、生产加工场地)山林承包、林业权属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解决,请投资人注意潜在的投资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该矿业权交易有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和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出书面质疑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若竞买人在矿业权交易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恶意竞价等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的,或者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录。
十一、其他内容
(一)该矿业权出让涉及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按出让人的要求执行;(二)采矿权出让起始价不包含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及采矿活动中的其他费用。
本公告在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门户、文山市华龙西路2号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4楼交易大厅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