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古宋镇金龙村石梁子石灰岩采石场采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兴公共矿挂〔2020〕1号)
兴文县七宗砂石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兴公共矿挂〔2020〕1号)
一、出让人
名称: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兴文县古宋镇香山东路6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场所:兴文县政务服务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山':'项目'" __ko__1607674218163="ko33">矿山名称:兴文县古宋镇金龙村石梁子石灰岩采石场采矿权
-1?'开采主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1607674218163="ko36">开采主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兴文县古宋镇金龙村
面积:0.159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3133799.81 | 35513712.50 |
2 | 3133640.81 | 35513869.50 |
3 | 3133568.81 | 35513798.50 |
4 | 3133445.81 | 35513920.50 |
5 | 3133181.81 | 35513655.50 |
6 | 3133316.81 | 35513521.50 |
7 | 3133544.81 | 35513458.50 |
* | 585.6 | 475 |
资源储量:443.44万吨
开采标高: 585.6米 47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必须编制开发利用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必须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按照绿色矿山进行建设,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序号 | X | Y |
1 | 3133799.81 | 35513712.50 |
2 | 3133640.81 | 35513869.50 |
3 | 3133568.81 | 35513798.50 |
4 | 3133445.81 | 35513920.50 |
5 | 3133181.81 | 35513655.50 |
6 | 3133316.81 | 35513521.50 |
7 | 3133544.81 | 35513458.50 |
* | 585.6 | 475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9年
起始价:69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必须与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县政府签订石材加工项目协议的招商引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入户注册的石材加工企业,可报名参加竞买。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1月05日 挂牌时间:2021年01月05日—2021年01月18日
地点: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12月7日起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61.89.138:800)自行浏览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或到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2室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0年12月07日—2021年01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兴文县挂牌出让公告 2.兴文县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竞买承诺书 5.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 6.采矿权出让合同 7.其它相关文件(二)提交申请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到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或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2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担保函; 6.承诺书; 7.与兴文县县政府签订的石材加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8.在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入户注册,并提供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的证明文件;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七、确定竞买人的标准和方法
参加竞买者请于 2021年 1 月4 日 17:00 前,凭竞买银行担保函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申请资料到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或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2室办理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发给《挂牌竞买资格确认书》。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较低,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二)竞得人须自行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令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九、公告时间及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有异议或者投诉的,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或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办书面反映。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确认书》的;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三)竞得人逾期未缴采矿权收益金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 (五)对违约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相关予以公告; 2.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和已经缴纳的采矿权收益金不予退还,银行担保金予以没收。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 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