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高交易(矿)告字〔202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高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由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高台县分拟对高台县盐池砂石场四号建筑用砂石矿、高台县盐池砂石场五号建筑用砂石矿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 名 称 | 地理 位置 | 拐点坐标 (国家2000坐标) | 矿种 | 矿区面积(平方 公里) | 开采 标高 | 估算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 开采规模(万立方米/年)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高台县盐池砂石场四号建筑用砂石矿 | 高台县罗城镇盐池村南侧 |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4397590.05,33522434.01, 2,4397308.86,33523278.26, 3,4397146.35,33523222.17, 4,4397371.91,33522390.01 | 建筑用砂 | 0.17 | 1349米 1360米 | (332+333) 110.17 | 5 | 3 | 33 | 33 | 3 |
二、竞买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企业、独立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公告时间
自2020年6月2日9:00时2020年6月27日17:00时止。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高台县分或高台县自然资源局了解咨询本次公开出让采矿权的详细内容和具体要求,并可进行现场踏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2020年7月3日17:00时止。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可以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高台县分领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
2.报名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高台县分
3.资料要求:
(1)竞买申请书;
(2)公司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高台县分将在2020年7月3日17:00时前发给《采矿权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
在报名时间截止日,通过资格审查竞买人不足三家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六、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时限:2020年7月3日17:00时止。
联系单位: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高台县分
开户行:高台农商行城区支行
户 名: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高台县分
账 号:331310122000040449
七、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20年7月4日2020年7月17日17时止。
挂牌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高台县分。
八、竞价方式
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填写《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每次加价幅度为3万元,经确认后更新挂牌价格。挂牌期间,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高台县分可以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九、确认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认是否: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挂牌;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竞买人报价的,出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
挂牌不;
4.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高台县分应当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十、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履行确认书或出让合同双方约定的事项,若存在违约行为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者5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其他事项
1.采矿权出让范围以评审备案的地质普查报告核定的矿区范围坐标为准。
2.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工作程度偏低,矿产资源开发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知的自然因素,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高台县分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4.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须办理林地、湿地、草原、环保等各类自然保护区相关审查或审批手续。
5.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道路、占地和地面附着物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
6.地质储量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与治理恢复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包括评审费)等其他资料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采矿权挂牌出让后,挂牌人、竞得人、出让人三方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采矿权竞得人按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后,与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和相关费用的,本次挂牌出让结果无效。
8.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到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9.采矿权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的 (因不可抗力因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除外)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可依法收回采矿权。
10.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11.本公告未载明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内容如有变更或补充,将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zhangye.gov.cn/ggzy/)发布公告或通知,并告知竞买人。
十二、联系方式
出 让 人: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湿地新区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凯
电 系 话: 0936-6622095
挂 牌 人: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高台县分
联系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崇文路661号(山水丽城小区门口、县中医医院西侧)
联系人:小妍 联系电话:0936-667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