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区龙头乡古力洞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河自然网采告〔2020〕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受出让人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以下简称“交易”)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宜州区龙头乡古力洞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
(一)出让人: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 宜州区龙头乡古力洞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地理位置:位于宜州区正西方位直距约41km处的龙头乡高峰村;
(三)出让开采的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资源量:地质勘查程度,普查;资源储量(122b)960.02万吨,拟出让可利用资源量960.02万吨;矿山年生产规模95万吨/年;
(七)出让期限: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0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可以依法申请延续)。
(八)矿区总面积:0.105km2;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2000大地坐标
X Y
1、2711582.543 36524058.767
2、2711712.544 36524074.767
3、2711749.544 36524170.767
4、2711935.545 36524112.767
5、2712034.295 36524138.477
6、2711958.546 36524355.768
7、2711836.545 36524429.768
三、出让条件
(一)出让方式: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
以网上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二)挂牌起始价:700万元(挂牌起始价包含储量地质报告编制费、评审费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编制、规划编制和调整等前期工作费用,不含税费、佣金、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税费计缴标准缴纳);
(三)增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数倍;
(四)履约保证金:400万元;
(五)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2年的采矿权不得转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第十四条“以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高于1000万元的,应一次性征收;高于规定额度的,可一次性缴纳,也可申请按以下原则分期缴纳: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缴纳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且不低于1000万元额度;剩余部分按出让合同或经批准的分期缴款方案缴纳,其中按储量规模标准,大型矿山长不超过10年,中型矿山不超过5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且一律不得超过采矿权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等有关规定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原则上一次性征收,如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期缴纳。
五、竞买申请人申请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不接受企业联合报名,不接受登记采矿权需要军事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企业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必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河池市自然资源领域社会诚信信用“黑名单”》;在“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中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六、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陆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应当详细阅读网上出让公告、出让竞买须知、出让采矿权相关信息资料文件。网上报名须如实填写竞买申请书和上传以下报名相关材料:
①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填写报名资料信息);
②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⑤信用信息:竞买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
⑥《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模板在“交易系统”出让采矿权项目栏的下载出让文件中自行下载。竞买人必须保证所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如经查实上传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为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其公司(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被列入《河池市自然资源领域社会诚信信用“黑名单”》,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应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可有资格参与网上限时竞价。
2.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有两位或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
3.同一竞买人可连续、多次报价。
八、网上挂牌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
自2020年4月29日8:00起2020年5月28日17:00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20年5月11日8:00起2020年6月9日17:00止。
(三)履约保证金到账时间2020年6月9日17:00止(提示:竞买人自由选择网上交易系统内银行端口,端口自动生成银行子账户,竞买人履约保证金实时到账为准。请考虑资金划转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充分预留时间。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尽量不跨行转账。)
(四)挂牌报价时间
自2020年5月29日8:00起2020年6月11日18:00止。
(五)限时竞价时间
如报价人数达到两人或两人以上,将在挂牌截止2020年6月11日18:00进入4分钟的限时竞价询问期。
九、其他事项
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时所上传的纸质文档及相关原件(详见《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到交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竞得人与交易签订《确认书》。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满且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凭《确认书》、《承诺书》与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不足额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不按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上缴国库。将其列入《河池市自然资源领域社会诚信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河池市内采矿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将对该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
十、对出让采矿权异议的处理
竞买申请人对本公告、竞买须知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应在公告期(2020年5月28日下午17点)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交易或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一、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旧采矿权整合,若竞得人非原采矿权人,竞得人除了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外,还须向原采矿权人支付矿山建设成本(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现有生产设施设备、已缴纳的各项费用等,终以矿山资产评估结论为依据),由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公开摇号选取三家评估资质单位对原矿山建设成本进行资产评估,以三家评估结果的平均值作为矿山建设成本,评估费用由竞得人支付。若竞得人在采矿权并完成评估后一个月内不予支付矿山建设成本和评估费用,视为放弃采矿权,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地质勘查程度较低(仅简测或普查),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在决定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相关资料,对出让矿区资源储量及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地表附着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调查了解,需自行承担投资开发风险,一旦成为采矿权竞得人后,视为对本方案出让的采矿权无异议,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含国家产业、环保、林业等新政策限制采矿的,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出现不能采矿的)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公告信息自行现场踏勘,在挂牌公告期内与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联系,费用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不含土地使用权,为维护和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及矿地关系和谐,竞得人获得采矿权后须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占用手续,书面承诺自行协调处理租地用地问题,自采矿权之日起3个月内向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提供采矿权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用地协议书。竞得人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办理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用地协议书,根据竞买人的承诺事项,出让人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本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四)竞得人在获得采矿权后,如涉及安全、环保、林地、土地使用占用的,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后方能进行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处理,费用自理。因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原因无法进场开采的,责任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并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得随意丢弃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十九条规定,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原则上无偿收回采矿权。如因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提前采完储量或有效期届满后,采矿权自行终止。有效期届满后,如企业未采完储量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办理延续,不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有权不予延续采矿权。
延续登记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批准,采矿权人应在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前,撤出一切采矿机械设备,运走矿区范围内的矿产品,缴清采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费用,停止一切采矿活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按照规定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采矿权人因采矿的所有投入一律不予补偿。
(七)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存在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竞得人负责开展相关治理工作。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时,必须履行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义务。
(八)竞得人竞买成功成为采矿权人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前还需提交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时须获得环保部门关于矿山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在矿山进行基础建设时,必须按照市级绿色矿山以上标准建设投产,相关费用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其他相关内容详见《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交易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五桥)西侧北面的河池市新政务服务大厅(5楼)交易大厅)
电话:0778-2302718
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16号
电话: 0778-2116258
十三、查询网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门户:http:// hc.dnr.gxzf.gov.cn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 www.hcjyxxw.com/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16号
咨询电话:0778-2116258
主办单位: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
交易服务单位: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