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达川区万家镇碗厂沟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
出让公告
DSKD (P)〔2020〕1号
经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批准,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达川区万家镇碗厂沟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受出让人委托对以上采矿权组织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矿种 | 地理 位置 | 拐点范围坐标 | 面积 (km2) | 资源储量 | 开采标高(米)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出让年限 | 勘查投入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 拍卖起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
1 | 达川区万家镇碗厂沟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 | 砂岩矿 | 达川区万家镇碗厂沟村 | 详见《出让须知》 | 0.5353 | 详见附件 | +550 ~ +1000 | / | 17.4年 | / | 露天开采 | 1820 |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倍数 | 15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本公告多宗采矿权竞买的,竞买保证金须按竞买采矿权对应金额足额缴纳。
四、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政府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政府底价)。
五、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须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等。
已完成用户注册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20年4月7日17:00之前经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通过系统提交竞买申请。通过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7日17:00。
已提交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当日(2020年4月8日)8:30之前将竞买申请文件原件现场提交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205 室,未按时提交原件的视为自行放弃竞买资格。
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20年4月8日10:00前自行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带到拍卖现场(打印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六、本次采矿权拍卖会定于2020年4月8日10:00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二厅举行。(拍卖会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七、风险提示:竞得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标的瑕疵的影响。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2)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3)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复绿复垦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
(4)与出让采矿权有关的其他因素及条件,如林权、道路、土地占用、环境保护、社群关系等,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5)不可抗力的影响。
八、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竞买人在决定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相关资料,对出让矿区资源储量及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地表附着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等做充分的了解,对出让采矿权进行实地核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本公告出让的采矿权无异议,不得以资源储量、矿权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条件、土地、山权、林权、地表附着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费用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竞得后需自行解决采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并承担费用,出让采矿权所在地的乡镇、村、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协助。若协调不成,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九、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实行全程电子化拍卖交易,具体操作见《竞买人操作指南》。
2、竞得人需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并承担费用。
3、竞得人应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向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凡参与竞买的申请人须对本公告、出让文件、采矿权详情全面了解、完全接受、不持异议,须有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报价,报价规则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竞买申请。
5.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可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下载),并以拍卖出让文件中各相关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十、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建设银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荷叶支行;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农业银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达州通川支行
户 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交易专户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工商银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市分行海棠湾支行;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十一、联系方式
出 让 人: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达川大道三段333号
联系电话:0818-3109021
拍卖人: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永祥街68号
联系电话: 0818-3330177 (组织科)0818-3131833(信息科)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2020年3月10日
采矿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批准,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达川区万家镇碗厂沟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
一、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由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简称:拍卖人)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拍卖出让达川区万家镇碗厂沟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达川区万家镇碗厂沟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
1、矿种:砂岩矿;
2、地理位置:达川区万家镇碗厂沟村;
3、拐点范围坐标:
拟设矿权拐点坐标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坐标系 | 1980西安坐标系 | ||
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
1 | 3422672 | 36471645 | 3422666.3 | 36471531.2 |
2 | 3422655 | 36471519 | 3422649.3 | 36471405.2 |
3 | 3422456 | 36471513 | 3422450.3 | 36471399.2 |
4 | 3421740 | 36471369 | 3421734.3 | 36471255.2 |
5 | 3421514 | 36471417 | 3421508.3 | 36471303.2 |
6 | 3421326 | 36471353 | 3421320.3 | 36471239.2 |
7 | 3421239 | 36471692 | 3421233.3 | 36471578.2 |
8 | 3421417 | 36471814 | 3421411.3 | 36471700.2 |
9 | 3421656 | 36471835 | 3421650.3 | 36471721.2 |
10 | 3421905 | 36471919 | 3421899.3 | 36471805.2 |
11 | 3422512 | 36471757 | 3422506.3 | 36471643.2 |
开采标高+550m~+1000m,矿区面积:0.5353km2 |
4、面积:0.5353平方公里
5、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详见附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6、开采标高:+550~+1000m;
7、拟出让年限17.4年(服务年限17.4年,拟出让年限17.4年,但采矿许可证办理按相关要求长有效期为10年,10年到期后再办理延续。)。
8、出让人按现状采矿权条件交付。
四、竞买资格的要求;
(一) 竞买资格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在达州市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与本次拍卖活动。
①逾期不签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②欠缴矿业权出让价款的;
③其他采矿权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完成查处整改的;
(二)要求
1.竞买申请人按照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的日期及方式索取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应认真审阅、全面准确地理解拍卖出让文件内容,对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出让人、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出让人电话0818-3109021、拍卖人电话0818-3330177)。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拍卖人银行账户)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4月7日17:00时止。本次拍卖出让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壹仟伍佰万元整);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建设银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荷叶支行;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农业银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达州通川支行
户 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交易专户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工商银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市分行海棠湾支行;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须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供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4月7日,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保证金承诺书;
5.法人证明;
6.委托书;
7.竞买资格通知书;
8.确认书;
9.采矿权出让合同;
10.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文件:
竞买申请人应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4月7日17:00时止,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通过系统上传申请文件扫描件并提交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保证金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竞买申请书;
(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开户许可证;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8)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保证金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竞买申请书;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保证金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竞买申请书;
(3)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4)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开户许可证;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8)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保证金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竞买申请书;
(3)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开户许可证;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保证金承诺书及联合体各方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3)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人和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开户许可证;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8)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已提交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当日(2020年4月8日) 8:30之前将竞买申请文件原件提交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205室,未按时提交原件的视为自行放弃竞买资格。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负责组织相关方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和缴纳竞买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无效: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出让文件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20年4月8日10:00时前自行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带到拍卖现场(打印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竞买申请人取得拍卖出让文件后,应全面仔细阅读其内容并现场踏勘所需竞买的矿业权。
竞买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书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拍卖人咨询,提交竞买申请书后不予受理。申请人对拟竞买的矿业权进行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也可在提交竞买申请书之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申请组织现场踏勘,提交竞买申请书后不予受理。
六、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地点:
本次拍卖会地点为: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永祥街68号市公共资源交易开标二厅举行。
本次拍卖会时间为:2020年4月8日10:00时。(拍卖会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七、本次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达川区万家镇碗厂沟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182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倍数,本次拍卖政府设定出让底价。
八、本次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邀请公证员及记录员位,并介绍相关人员;
3.拍卖主持人清点竞买人到场情况;
4.公证员核实竞买人身份和举牌人身份;
5.拍卖出让矿业权的,每宗标的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按照规定转入挂牌出让方式。
6.设有底价的,公证员检查并展示底价密封情况后,交予拍卖主持人;
7.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采矿权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建设时间等基本情况;
8.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会相关规定:①拍卖采矿权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②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③竞买人必须参与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报价,否则视为违规违约;④竞价时由受托人举牌报价,拍卖过程中不得变更举牌人;
9.拍卖主持人逐一询问竞买人是否听清、是否明白;
10.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11.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首轮竞价完毕后应宣布首轮竞价结束现转为自由竞价;
12.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13.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价结束;
14.拍卖主持人当众打开政府底价,报价的价格不低于政府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并宣布报价者为竞得人,结果对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应价或报价低于政府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本次拍卖会终止;
15.公证员现场致公证词;
16.拍卖主持人主持拍卖人与竞得人在当场签定《确认书》。
(二)竞得人不按规定当场签定《确认书》的,须承担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保证金转作违约金不予退还。竞得人拒绝签定《确认书》不能对抗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确认书》的约定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将在此次采矿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达州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dzsgt.gov.cn)、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公布此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结果。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高于或等于政府底价的基础上)。
(二)凡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必须承认起叫价,即从起叫价(拍卖起价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其中第七出让采矿权增幅价为20万元)=万元的价格确认个应价者,并且每位竞买人必须按拍卖主持人的要求在前一应价者基础上按增价幅度首轮应价一次,首轮竞价顺序由抽签确定;由低到高竞价牌号依次应价,若参加本次竞买的竞买人过多,造成首轮一位竞买人应价过高,该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首轮竞价完毕后转为自由竞价。
(三)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四)若设有政府底价,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本次拍卖活动,拍卖不。
十二、注意事项
(一)特别提醒: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结束后即进行拍卖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须做好相关准备。
(二)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内容及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出让文件内容及认可矿业权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买并承担因竞买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后果。
(三)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须在拍卖现场与竞得人签定《确认书》。竞得人委托他人代签的,须在竞买申请时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四)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签订《确认书》后,自动转作受让采矿权的定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缴纳采矿权价款后,应在3个月内持占用储量登记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采矿登记应具备的资料到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逾期依法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
(六)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年内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依法收回采矿许可证。
(七)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八)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需要临时占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应当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必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九)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原则上无偿收回采矿权。延续登记未经登记机关批准,采矿权人应在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前,撤出一切采矿机械设备,运走矿区范围内的矿产品,缴清相关费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按照规定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十)采矿权出让期满未经批准办理采矿延续登记的,原采矿权人应停止一切采矿活动,采矿权人因采矿的所有投入一律不予补偿。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交易行为中止:
1.公示公开期间出让的采矿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2.交易主体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采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采矿权交易行为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采矿交易。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交易行为终止:
(一)出让人提出终止交易;
(二)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采矿权交易;
(三)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在现场签订《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6、 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7、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三)拍卖价即为该宗采矿权的总价款,不含交易服务费。竞得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须按相关标准向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四)采矿权出让合同签定及价款支付。拍卖按照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采矿权拍卖出让后签定《确认书》,交易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竞得结果,公告10个工作日之后无异议的,其后10个工作日内与达川区自然资源局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采矿权价款(不计息)缴入同级采矿权价款财政专户。否则视为违约,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取消竞得资格;依法收回采矿权,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交采矿权价款抵作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十五)交付时间:按《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按现状采矿权条件交付。
(十六)对在达州市范围内欠缴采矿权出让价款、不按期接收采矿权、闲置采矿权以及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属违规违约行为。
(十七)对出让采矿权如涉及电力、通讯、光缆、输气管道等设施的,竞得人应按其管理部门避让等规定和要求办理。
(十八)拍卖出让不的,由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按规定和委托重新组织拍卖出让。
(十九)参加拍卖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十)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矿定权交易规则》办理。
竞买申请书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经认真阅读矿业权拍卖出让文件,并实地踏看拍卖出让矿业权现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矿业权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均无异议。
我方正式申请参加你于2020年月日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举行的矿业权权拍卖活动,愿意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若能竞得该矿业权,我方承诺:
(一)竞得矿业权后3个月内在达州市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对竞得矿业权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出资构成为
(竞得后拟成立新公司的填写,竞得人在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该条达州市外的竞买人必须承诺)。
(二)保证按照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如有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若我方不按拍卖出让文件的要求签订《确认书》或《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或不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的要求缴纳价款并达到合同解除条件的,无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已转为何种法律性质的价款,我方均无权要求予以退还。
附: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6.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8.其它应提供的依据等。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竞买时须带上公章)
保证金承诺书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我方承诺参加年 月 日拍卖出让的_______权竞买,我方所交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附注:
①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②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④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 受托人 | ||
姓名 | | 姓名 | |
性别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出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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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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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在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永祥街68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举行的_______权拍卖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定《确认书》、《_______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据等。 受托人在该_______权拍卖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定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定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确认书
在 年 月日(地点)举办的_______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人)竞得_______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_______权单价为万元(大写)(¥),总价为万元(大写)(¥)。
二、主要中标条件 。
三、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受让_______权的定金。
四、竞得人应在年月日之前,持本《确认书》到(地点)与(出让人)签定《_______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定《_______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确认书》一式肆份,拍卖人执壹份,出让人执壹份,竞得人执贰份。
拍卖人: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竞 得 人: 公证员: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0818-3330177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_______权范围:
附件1
出让矿权范围图
附件2
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估算图、地质及资源储量剖面图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采矿权出让合同
岀让人: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岀让暂行办法》、 《四川省采矿权有偿出让暂彳亍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和《采矿权拍卖(招标、挂牌)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条甲方依法将拍卖(招标、挂牌)标的“ 釆矿权”出让给乙方。采矿权出让范围:面积 K㎡开采海拔标高 ~ m,由以下个直角坐标拐点圈闭:
2000坐标系
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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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种: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采矿权有关地质资料。
第三条本合同岀让的采矿权有效期为 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合同岀让的标的为釆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依法转让和抵押,但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的有效期。
乙方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第五条采矿权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亿仟佰拾万仟百十元角分(小写¥: 万元)。此费用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税、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的价款,余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收款单位: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
银行名称:
帐 号: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持本合同约定的釆矿权价款缴交凭证,到甲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在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经审查合格,依法为 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乙方在受让的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釆矿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釆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第九条乙方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林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按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剩余矿产资源,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采矿权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的申请。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或逾期不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釆矿权,所交竞买保证金和已交釆矿权价款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合同约定的釆矿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釆矿权再行岀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出让采矿权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地表附着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年内必须投入釆矿生产。乙方逾期不开工建设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矿生产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无偿收回釆矿权。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开工建设延迟或者逾期投入采矿生产的除外。
第十六条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未能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或延期取得采矿权,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依法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釆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日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