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安山村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贺自然网采告〔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地价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2次成员会议审核,及市土地审批领导小组贺州市城市规划专业审批委员会2020年第2次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受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个矿区的采矿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由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承办。
二、本期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三、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在互联网上交易。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本期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网上挂牌公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及开采要求
(一)矿山名称: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安山村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二)发证机关: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三)矿山位置: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安山村。
(四)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资源储量:评估可采资源储量为:3065.80万吨。
(七)生产规模:180万吨/年。
(八)矿区面积:0.295平方公里。
(九)矿山预期总投资:5633.2万元。
(十)出让范围坐标及开采标高(2000国家大地坐标)为:
拐点号 | X | Y |
1 | 2705387.904 | 37557264.036 |
2 | 2705482.285 | 37557370.996 |
3 | 2705362.284 | 37557530.997 |
4 | 2705402.285 | 37557650.998 |
5 | 2705362.312 | 37557737.141 |
6 | 2705158.260 | 37557928.401 |
7 | 2704832.283 | 37557921.000 |
8 | 2704863.462 | 37557673.731 |
9 | 2704972.283 | 37557557.998 |
10 | 2704972.282 | 37557326.997 |
11 | 2705067.203 | 37557264.037 |
开采标高由 + |
五、出让条件
(一)出让年限:本次网上挂牌公开出让采矿权的出让年限为19.0年(含基建期2.0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到期后不予延续,且剩余未动用的资源储量不作补偿。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三)挂牌起始价:3763.00万元。
(四)竞买保证金及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763万元;加价幅度: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五)出让评估可采资源储量为:3065.80万吨。
(六)此价款不含交易服务费,其他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税费计缴标准缴纳。
六、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出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在互联网上交易。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本期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申请人申请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本次网上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不接受登记采矿权需要军事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企业竞买。
(四)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名单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及关联公司等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五)近三年内在贺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人或中标人(含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及关联公司)存在中标后放弃或拒绝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书重大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八、网上挂牌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
自
(二)报名时间
自
(三)挂牌报价时间
(四)自
(四)挂牌截止时间
(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六)限时竞价询问时间
如报价人数达到两人或两人以上,将在挂牌截止
九、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资料浏览与下载
意向竞买人可直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GTJY),或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http://www.gxdlr.gov.cn),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可浏览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系统使用手册”、“广西国土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广西CA证书使用手册”等资料。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企业)》,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申请办理数字证书。
注:数字证书详细办理流程详见《广西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数字证书使用方法详见《广西CA数字证书使用手册》,竞买申请人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阅读。
十、竞买报名
在报名时间内,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竞买活动。以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在挂牌报价期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询问期,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可以进入限时竞价阶段。
注:竞买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由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为转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未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出让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提交材料见以下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核,交易在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采矿权确认书的签订
自《采矿权通知书》颁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持以下相关材料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交易二科)办理采矿权备案,并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确认书》等事宜。
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采矿权通知书(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未人此项不用提供)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竞买保证金存款底单(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采矿权通知书》须由竞得人自行从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打印(打印须连同表格边框、图标一同打印,建议彩色打印)。
十二、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
竞买申请人对本公告、须知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交易或出让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三、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备忘名单。
2、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3、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4)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矿业权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将上缴国库,不予以退还,三年内禁止其参加贺州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十四、风险与其他提示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等有关规定,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保证金3763万元自动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溢价部分须在竞得人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二)挂牌出让矿区的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资源储量稳定性差,竞买人需自行承担开发资源风险。采矿权出让后,因国家产业、安全、环保等政策限制采矿的,或不可预测因素出现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三)采矿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和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在开采过程中的有关风险和影响因素。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了解并接受相关风险。
(四)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处理好,费用自理。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范围内不含土地、山林、道路等使用权,竞得人因建设和生产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道路等时,须自行协调解决、办理好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土地、山林、道路等问题导致无法建设或生产的,需自行承担投资开发风险,一旦竞标成为竞得人后,视为对本方案出让的采矿权无异议,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六)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并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得随意丢弃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是采矿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因其它原因无法进场开采的,责任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需要临时占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应当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使用的,必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2年内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相关规定,发证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延续登记未经登记机关批准,采矿权人应在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前,撤出一切采矿机械设备,运走矿区范围内的矿产品,缴清采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费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按照规定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八)采矿权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到贺州市民务服务3楼C区2号窗口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全额直接汇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指定的专用账户。
(九)挂牌公开出让工作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执行,贺州市监察机关全程介入并监督。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对本《公告》拥有解释权。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对本期公告和文件做出的修改与补充,与原公告和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原公告和文件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贺州市建设中路2号,邮 编:542899
联系人:陈代佳,电 话:0774-5124888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邮 编:542899
联系人:杨春莹
电 话:0774—5268002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74—5268007
数字证书办理联系人:林滔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