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玉子山矿区建筑
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山自资矿告字〔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等相关规定,枣庄市山亭区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1宗矿山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场所
出让人:枣庄市山亭区自然资源局
交易场所:枣庄市山亭区公共资源交易2楼开标2室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山亭区玉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地理位置:矿区位于枣庄市山亭区城区北西约9 km,桑村镇政府驻地东约2 km玉子山,行政区划隶属桑村镇管辖。
(三)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五)开采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编号 | 2000坐标系 | |
X | Y | |
1 | 3886697.023 | 39533433.114 |
2 | 3886689.470 | 39533547.564 |
3 | 3886588.940 | 39533543.269 |
4 | 3886573.055 | 39533635.457 |
5 | 3886741.931 | 39533735.375 |
6 | 3886703.553 | 39533873.929 |
7 | 3886322.605 | 39533872.632 |
8 | 3886319.489 | 39533772.150 |
9 | 3886430.944 | 39533294.963 |
开采标高+240.0m~+148.0m,面积0.162km2。 |
(六)资源储量及矿山规模: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1986.66万t,实际采出资源量1897.48万t,资源综合利用率约为96.5%。矿山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
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出让采矿权 名称 | 评估可采资源量 (万吨)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备注 |
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玉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 1897.48 | 8622.38 | 5000 | 10 | |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由银行出具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
(五)竞买申请人需取得矿区所在地镇政府同意并支持办理矿区土地手续的证明,竞得后要按照国家矿山开采用地要求,办理采矿用地手续。
(六)具备相关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与交易时间
(一)出让方式:挂牌公开出让
(二)交易时间:
公告时间: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21 日(20工作日)
申请登记起止时间:2020年5月22 日-2020年5 月 28日(5工作日)
挂牌时间:2020年 5月 22日-2020年 6月 4日15:00(10工作日)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6 月 2 日15:00
报价时间:2020年5月 22日9:00
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6月4日15:00
五、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采取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买人资格确认
(一)竞买申请人在2020年5月28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到山亭区自然资源局矿产开发股(并查验原件)。
(二)竞买申请人于2020年5月28日前按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交书面要件和竞买申请,经出让人审查后于2020年 5月 29 日前书面告知竞买申请人是否获得竞买资格。
七、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6月2日15:00前(以竞买保证金足额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指定的账户,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竞买申请人单位账户缴纳,方可参与挂牌活动。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价款。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风险告知
(一)竞买人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提交竞买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二)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竞得人投资所产生的采矿风险和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让的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设施用地、加工场地、水、电、道路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办理。
(四)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当地村集体土地和地面附着物等补偿,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五)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涉及自然资源、生态、应急、交通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六)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7〕3号)及《山东省建筑石料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
(七)根据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区复垦后地质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九、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与山亭区自然资源局联系。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仅接受书面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次交易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三)竞买人如对出让公告有疑问的,可分别咨询:
山亭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李思宽
联系电话: 0632-8818681
(四)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山亭区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五)山亭区自然资源局对《公告》和《竞买须知》负责解释。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