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碧水村菌子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渝涪矿采出字〔2020〕0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
本次公告将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发布。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 地理位置 | 开采矿种 |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 资源储量(万吨)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开采 标高 | 生产规模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FLGC 2001 | 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碧水村菌子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碧水村四社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详见《竞买须知》 | 533.3 | 0.0682 | + | 51万吨/年 | 7.3 | 1707.56 | 690 |
备注:
一、序号FLGC2001采矿权出让人: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7号,联系人:
二、矿业权出让竞买保证金户名: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帐号:999020818110502。
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支付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转接保证金户名: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帐号:999020818110502。
如成功竞得,在采矿权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由出让人将竞得人交纳的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转接保证金支付给原采矿权人,并协调新、旧采矿权人完成固定资产转接工作。如未竞得,未竞得人交纳的固定资产保证金在竞拍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退回。
四、采矿权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五、竞得人须在取得确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确认书向采矿权出让人申请签订《重庆市涪陵区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拒不签订《重庆市涪陵区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
(二)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资产评估和其他权益补偿情况。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竟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资产评估及其他权益补偿额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三)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四)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处理。
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方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八、其他重要提示:
(一)矿区范围及周边可能存在不可预期风险,竞买申请人报名前须前往现场踏勘了解,请联系出让人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确认后,采矿权出让收益分三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出让收益的40%,以后二期按逐年递减原则缴纳;
(三)该矿山需按重庆市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