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凤翔村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大自然网采告〔201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及《河池市国土资源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以下简称“交易”)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凤翔村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凤翔村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
(二)地理位置: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城 23°方位,平距约7.5km处的凤翔村三区屯北东面山坡一带,距离三区屯约 700m,行政区划属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2000 国 家 大 地 坐 标 ): 东经 108°00′11.5″~108°01′10.3″,北纬 23°47′26.9″~23°48′36.6″。矿区南西面直距约 270m 处有大化都安的县级二级路通过,从该二级路已有水泥路通矿区南东部及北西部一带,从矿区到大化县城运距约 9km,矿区交通运输较方便;
(三)出让开采的矿种:石灰岩;
(四)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五)矿区平面标高:标高+405m,标高+200m;
(六)开采标高:标高+405m,标高+225m;
(七)资源量:提交的石灰岩矿分为4个矿体:①号矿体保有石灰岩矿(122b)储量为 511.34 万吨(折合 189.38 万立方米)。 ②号矿体保有石灰岩矿(122b)储量为 355.50 万吨(折合 131.67 万立方米)。 ③号保有矿体石灰岩矿(122b)储量为 838.79 万吨(折合 310.66 万立方米)。 ④号保有矿体石灰岩矿(122b)储量为 933.78 万吨(折合 344.85 万立方米);拟设矿区内4个矿体石灰岩矿(122b)累计查明储量共为 2639.41 万吨(折合 977.56 万立方米),按储量可利用系数 1.0 计算,则矿山可利用储量为 2639.41 万吨,其中可采资源储量为2507.44 万吨,参照同类矿山的回采率 95%计算, 生产规模300万吨/年。
(八)矿区面积:0.7165km2,矿区范围由24个拐点圈定,坐标如下:
2000国家大地坐标
X Y
1、2634004.063 36500579.718
2、2634144.865 36500588.245
3、2634155.379 36500917.654
4、2634034.073 36501155.273
5、2633964.623 36501584.058
6、2634263.328 36501564.496
7、2634256.818 36501650.796
8、2634132.102 36501743.045
9、2634141.907 36501912.094
10、2633906.300 36501944.143
11、2633511.100 36501880.633
12、2633189.540 36501991.386
13、2632972.011 36501801.683
14、2632866.027 36501958.992
15、2632609.533 36502000.000
16、2632118.305 36501919.390
17、2632155.162 36501711.048
18、2632451.559 36501821.895
19、2632865.420 36501718.048
20、2633026.581 36501751.371
21、2633113.661 36501819.439
22、2633301.036 36501531.072
23、2633635.097 36501625.057
24、2634008.406 36500878.353
二、出让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的有关价格和税费
(一)出让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9年(含矿山基建期6个月),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延续采矿权。
(二)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1年的采矿权不得转让。
(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四)挂牌起始价:2144万元(本期采矿权的起始价不含税费、佣金、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税费计缴标准缴纳)。
(五)两个原旧采矿权人矿山建设成本及评估费为3883.73万元(详见大化镇帝皇采石场和大化镇弄弯采石场矿山成本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及评估费收据)。
(六)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
(七)增价幅度: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三、竞买申请人申请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本次网上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不接受登记采矿权需要军事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企业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没有被列入《河池市矿业权出让失信企业和被执行人惩戒备忘名单》;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竞价原则
1.本期采矿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且等于或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应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可有资格参与网上限时竞价。
3.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有两位或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
4.同一竞买人可连续、多次报价。
五、网上挂牌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
自2019年12月6日8:00起2020年1月3日17:00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19年12月15日8:00起2020年1月15日17:00止。
(三)挂牌报价时间
自2020年1月6日8:00起2020年1月17日16:30止。
(四)限时竞价时间
如报价人数达到两人或两人以上,将在挂牌截止2020年1月17日16:30进入4分钟的限时竞价询问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通过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办理数字证书审核需要3-5个工作日,请有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截止前,提前办理,并在公告发布的中自行下载阅读《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和《CA数字证书使用手册》等文件。操作系统请使用Win7、Win10;浏览器请使用IE8.0、IE9.0、IE10,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对参与网上交易有影响。数字证书驱动请到广西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官方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并先到网上交易系统模拟练习,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2.本次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竞买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填报和上传组织机构信息、法人身份信息以及竞买人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信用公示报告等申请材料。竞买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材料一致。
3.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5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时所上传的纸质文档及相关原件(详见《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到交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竞得人与交易签订《确认书》,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凭《确认书》与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矿业权收益金(矿业权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七、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
竞买申请人对本公告、竞买须知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交易或出让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八、出让条件
(一)、该采矿权为2个原旧采矿权整合,竞得人除了支付采矿权出让价款外,并同时向原采矿权人支付原矿山建设成本3883.7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现有的生产机械、评估费用等)。大化县自然资源局已采取公开摇号抽签方式选取了3家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该两个矿山建设成本评估,经3家资质单位现场勘察和程序评估,该两个采矿权人矿山原建设成本三家平均值为3857.86万元(其中,大化镇凤翔村帝皇采石场建设成本为1819.61万元,大化镇凤翔村弄弯采石场建设成本为2038.25万元),评估费用25.87万元,即矿山建设成本总价为3883.73万元(具体详见大化镇帝皇采石场和大化镇弄弯采石场矿山成本评估报告)。
(二)、脱贫攻坚特别约定:大化瑶族自治县属于深度贫困县,是广西四个极度贫困县之一,脱贫攻坚任务极其艰巨,为用活用足优势矿产资源助推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利好,拟出让的采矿权务必完成“矿山企业助推脱贫攻坚”任务。竞买人必须承诺保证:A、少带动3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同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150万元(投资金额上限为150万元,具体以实际到帐的金额为准)按年12%的固定利率作为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资金须在每年的6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户。B、少同意30户贫困户投资150万元(投资金额上限为150万元,具体以实际到帐的金额为准)按年12%的固定利率作为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资金须在每年的6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贫困户账户。C、少提供30个工作岗位给贫困户劳动力业,底薪少2500元/月(矿山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如有停采停产情况则按实际出勤计算工资)。D、少每年拿出9万元作为专项扶贫扶持资金,其中,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4万元,扶持贫困户5万元。扶贫扶持资金也须在每年的6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贫困户账号。(以上所提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名单由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商相关乡镇和部门确定,具体事宜竞得人还须与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贫困户不参与矿山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由竞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独自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矿山有无账面上或实际上的利润,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无关。竞得人承诺保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贫困户所有投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优先支付、旱涝保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贫困户有“投资自愿,撤资自由”的特别权利,如已投资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部分或者全部要求退出投资的,竞得人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在提出退出投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手续,投资本金(按实际投资金额)和投资收益(按月1%的利率计算)按“一并申请、一并结算、一并办理、一并支付、一并到账”的原则落实。如矿山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或政府政策性关闭,矿山有形或无形资产清理、拍卖所得的收益首先兑付村级集体经济和贫困户的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
九、风险与其他提示
(一)竞买人必须向大化县自然资源局承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并通过专家组和有关部门验收。承诺书经大化县自然资源同意备案后方可参竞买。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等有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高于1000 万元的,可申请分期缴纳,缴纳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 ,首期出让金缴纳不得低于1000万元的额度;剩余部分按出让合同或经批准的分期缴款方案缴纳,其中按储量规模标准,大型矿山长不超过 10 年,中型矿山长不超过 5 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 3 年,且一律不得超过采矿权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三)矿山建设成本缴纳方式:竞得人应在收到竞得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将两个原旧采矿权人矿山建设成本及评估费3883.73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原矿山业主,否则出让人不予签订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并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得随意丢弃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本次出让的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原则上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提前完成储量或有效期届满后,采矿权立即中止。矿区范围内对已出让资源量尚未采完的,如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发证机关提出办理延续登记,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发证机关将依法依规审批登记。
(六)采矿权出让期满未经批准办理采矿延续登记的,原采矿权人须停止一切采矿活动,采矿权人因采矿的所有投入一律不予补偿。1.挂牌起始价不含税金、佣金、交易服务费、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费用,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按有关规定标准计缴。
(七)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对出让矿区资源储量及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地表附着物、植被、青苗、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评估,需自行承担投资开发风险。一旦竞标成为竞得人后,视为对本方案出让的采矿权无异议,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群众基础、交通状况、公共设施、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是采矿权,不含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因生产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申请,并自行协商、协调、解决、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年内须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生产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停工或停产连续满1年的。根据相关规定,发证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1年的采矿权不得转让。
(十)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未经登记机关批准,采矿权人应在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前,撤出一切采矿机械设备,运走矿区范围内已采的矿产品,缴清采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费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按照规定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十一)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十二)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权开采生产后,需承担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社会责任,承担进出矿山道路维护管养,严禁超过道路建设设计的承载能力运输。若发现有超过道路建设设计的承载能力运输行为,并造成道路损坏现像的,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十三)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按绿色矿山设计要求进行建矿,秉持“绿色生产、科学生产、规范生产、高效生产、文明生产、和皆生产”的经营理念规划好、建设好、贯彻好、实施好、维护好。运输车辆不得装载高尖、沿途抛洒,车斗货仓必须搞好密封措施并设置有盖板或遮盖篷布防止上路后摇甩洒漏。出入矿山的道路要硬化,特别是与国省县道的连接线必须硬化0.5-1公里以作缓冲带,防止车辆车轮带泥污染省县道路面,杜绝“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现象发生。
(十四)竞得人(受让人)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如采矿权占用林地的必须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十五)除大化镇凤翔村采石场①号矿体和④号矿体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已取得用地协议手续外,如果竞得人无法在3个月内办理所竞得的大化镇凤翔村采石场采矿权的②号矿体和③号矿体矿区涉及土地用地协议手续的,出让人(大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确认书自动解除,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另行出让。
(十六)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的6个月内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有关要求组织材料到大化县自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否则,确认书自动解除,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另行出让。
(十七)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存在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问题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竞得人负责开展相关治理工作。
其他相关内容详见《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交易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五桥)西侧北面的河池市新政务服务大厅(5楼)交易大厅)
电话:0778-2302718
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16号
电话: 0778-2116258
十一、查询网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门户:http:// hc.dnr.gxzf.gov.cn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 www.hcjyxxw.com/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1.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116号
咨询电话:0778-2116258
2.广西南宁市星湖路41号1楼
咨询电话:0771-5882343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2日